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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乡村 农村改革进行时


“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习近平主席这句朴实的话语,道出了农村对中国的重要意义所在。

“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2013年底的中央农村经济工作会议更是用这样明确的措辞来表述农村的重要性。

过去5年,伴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浪潮,中国的农村领域正在持续发生着前所未有的深层次变革。在此过程中,许多期盼已久的政策落地了,不少难以攻克的阻碍突破了,老乡们的满足感、获得感更强了。

在涉及农村的诸多改革措施中,农村金融的改革有着枢纽性质的重要意义。为让资金融通能够在农村领域发挥更高的效率,粮食政策、土地政策、财政政策等多个领域的相关政策配套性地进行了同步改革。

如今,改革的效应正在影响千村万乡,给老乡们奔小康提供更充沛的动力。

政策引领 旗帜鲜明

农村底子薄、基础差,在城市高速发展,城乡二元差异逐步加大的背景下,光靠市场自身的调节作用,很难让各类资源向农村领域倾斜。因此,政策的引领在农村发展的过程中尤为关键,起到了催化剂的重要作用。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简称《决定》)。在这份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关于改革的纲领性文件中,对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的健全给予了详细的部署。

《决定》要求,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要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要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等。在金融方面则更是明确指出,要保障金融机构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要完善农业保险制度等。这些要求和部署,都陆续在过去的五年从纸面落到了实处。

“比如农村的‘两权’、‘三权’抵押,一直在探索试验,但到操作层面阻力就很大。如果不是中央这样高度明确的要求,很难推动下去。”一位农商行行长对《农村金融时报》记者表示。

为保证社会各界对“三农”的持续关注,政策层面对“三农”的推动亦保持了连贯性。党的十八大以来,每年年初最受业界瞩目的“中央一号”文件均聚焦“三农”领域,给业界传递出重视“三农”的明确信号。

从2013年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2014年的《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2015年的《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 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2016年的《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再到今年更为全面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这5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始终围绕着农村未来发展的趋势和当下需要关注的着力点给予明确意见。

除了这些中央层面的指导性文件,过去5年里,每年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例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都不断地出台细化性的举措,以确保政策在落地过程中的精准性和可操作性。

有了顶层设计的政策指引,5年时间里,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多次联合财政部、农业部等部委联合下发相关文件,给资源、资金流入农村领域畅通渠道,让“三农”领域获得切实的支持。

在今天的农村,金融机构的网点越来越多了,农民买房也可以像城里人那样贷款了,农民要做生意可以用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农村的房子抵押来贷款。过去5年,不少村民住上了新房子,发展了新产业,连种在地里的庄稼、养在家里的猪都有了一份保险保障。这样的感受在几年前,是不可想象的。

正因为一系列政策红包的落地,今天“三农”领域的生产和生活获得了前所未有的体验。

环境改善 氛围渐佳

5年前,“三农”是一个让很多机构又爱又恨的领域。一方面,随着城市业务竞争的日益激烈,农村尚未开发的市场令人向往。但同时,另一方面,“三农”领域成本高、风险大又让尝试者望而止步。因此,即使城市业务愈发饱和,金融机构依旧扎堆城市,对大企业、大客户展开激烈的竞争。

虽然金融监管部门一直对“三农”业务有相关的指标考核,但金融机构更多地是在数字上完成了达标,而农村实体的体验上却没有太多的变化。

为了改变这一现状,金融监管部门从根上找原因,首先从金融基础设施层面着手,改变农村领域的基本金融环境,为金融服务的进一步渗透营造氛围。

过去5年,中国人民银行持续不断地推动农村地区的支付体系建设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这两项工作极其琐碎且难以体现在面上,但回头看,正是这两项工作的逐步完善,让未来的各项工作有了基础。

今天,各类金融机构不断下沉服务网点和设备,各式电子机具更是深入乡镇。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末,仅农业银行一家就建设“金穗惠农通”工程服务点63万个,布放电子机具101.2万台,行政村覆盖率达到75.1%。

如今的农民在家门口的小卖部、农资站通过自助机具就可以完成小额现金存取、汇款、缴纳生活费等日常的金融业务。在有些农村,这种便利程度甚至超过城市。

自助机具普及的背后,是支付结算体系的支撑。

当前我国的金融支付结算渠道已经遍布城乡。据专营农村支付结算的农信银最新数据显示,2017年上半年,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覆盖全国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近8万家网点和955余家村镇银行网点,并与18家支付机构、2家商业银行、2家清算组织实现联网。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清算资金31607.97亿元,处理支付清算业务128603.7万笔,同比分别增长22.5%和82.89%。日均清算资金174.63亿元,处理业务710.52万笔。

除了给金融资源进村“铺路搭桥”,人民银行还充分发挥货币政策工具的引导作用,利用差别化的存款准备金、支农再贷款,PSL(抵押补充贷款)等手段,给予支农金融机构相应的政策优惠,鼓励其进村下乡。

同样,中国银监会也用各种监管的手段,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在农村的业务投入。2013年,银监会就正式实施了《农户贷款管理办法》,将农村金融机构认为最难涉足却又最受老乡们关注的业务品种进行单独着重研究,给金融机构开展此项业务创造了政策环境。

同时,银监会还从监管办法上下功夫,一方面逐步细化对金融机构支农贷款考核的要求,在以往“几个不低于”的基础上,增加了申贷获得率等精细化指标,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单列涉农信贷计划、下放小额贷款的审批权限、创新金融产品。另一方面,银行会对涉及“三农”相关领域的信贷投放提高了不良贷款的容忍度,在特殊农贷季节还对相应的机构放宽了部分监管指标的要求。

除了金融政策外,财税政策方面亦给予金融机构支持“三农”切实的鼓励。据悉,在过去5年,机构开展小额农户贷款等相关的涉农业务可以在营业税等方面获得一定的减免。地方上,财政部门更是为金融机构做好桥梁作用,组建各种形式的风险补偿基金、担保基金等,破解当前农村金融操作过程中抵押难、担保难等问题。

破除梗阻 渠道更畅

随着城市业务竞争的日趋白热化,不少金融机构已经对农村领域向往已久。然而,一些现实的梗阻曾长时间堵塞了金融资源下沉农村的渠道。

“金融机构有着自己的作业准则,需要抵押、担保,即使是信用贷款也需要历史的信用数据做支撑,但这些在过去的农村领域都没有。”一家农商银行董事长对记者表示。

对很多农民而言,农村耕作的土地和居住的房屋便是最大的家当,但是这些在金融机构过去的评判标准中,并不能纳入考量。为解决这一矛盾,从中央到地方一直在探寻解题之道。

过去几年,不少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在很小的区域内试点,让农村土地经营权、林权等能够进行抵押贷款。这种尝试更多的是有赖于小范围内多方达成的共识,难以在大范围推开。

“比如这个村里大家思想比较统一,村委会牵头就可以进行操作,但换到隔壁村可能就推不下去。”浙江一位基层农信社的客户经理表示。

为在全国更大范围内系统性地解决此困扰已久的问题,国务院在2015年8月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赋予“两权”抵押融资功能,维护农民土地权益。

这份《指导意见》明确了试点的具体任务,试点的条件和范围,试点所涉及的部门等细节,极具操作性和指导性,从政策层面为金融机构开展此类业务扫除了障碍。

随后,全国多个地市开始对此进行研究落实,针对“两权”的确权、评估,以及建立抵质押物处置机制等方面展开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农业银行、各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涉农金融机构更是积极配合,推出了相应的产品和服务,让许多原本难以获得融资支持的个人和企业获得了所需的信贷资金。

除了融资问题,在现代农村、农业的发展过程中,还有一些新现象的产生引起了中央的高度关注。随着工业化、城镇化深入推进,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进城,到二、三产业就业,相当一部分农户将土地流转给他人经营,承包主体与经营主体分离,农民要保留承包权和愿意流转经营权的需要并存,这是现代农业发展的趋势,需要一个合理的系统性制度安排。

为此,201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深化农村改革,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要好好研究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者之间的关系。2016年4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小岗村农村改革座谈会上又强调,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主线仍是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这为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

2016年10月,农村领域迎来政策强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这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意见》明确了实行“三权分置”的历史必然性,强调了落实“三权分置”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提出了确保“三权分置”有序实施的任务和工作要求。

“‘三权分置’实现集体、承包农户、新型经营主体对土地权利的共享,有利于促进分工分业,让流出土地经营权的农户增加财产收入,土地承包权是一种用益物权,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规模收益,所以它是充满智慧的制度安排、内涵丰富的理论创新,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国新办对此《意见》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农业部做出了这样的政策解读。

在今天的农村,有实力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可以更顺畅的流转土地进行集约经营,发挥规模效应。流转了土地的农民既可以选择进城打工,也可以选择留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里领工资,做一个“职业农民”。并且,正因为土地的集约使用,农村对于农业、工业、居住的规划更为方便和科学。

从过去几年农村的发展看,正是这一充满智慧的制度安排,使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更加巩固完善,现代农业健康发展、农民收入稳步增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推进。同时,也正是因为这一制度安排,让贫困地区的农村在脱贫攻坚的道路上找到了更多的致富手段,让脱贫攻坚的进程大大加快。

机构发力 各施所长

在政策的指引下,当农村业务的环境变得越来越好,各类金融机构开始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和优势,向农村领域积极投入,给实体层的感受带来了切实的变化。

房子是农村百姓生活中最为关心的问题,尤其是在一些集中连片贫困地区,贫困户原本的居住条件极其简陋,茅草房子、竹棚房都有存在。要改变其现状需要资金的投入,然而贫困地区财政实力薄弱,商业机构的资金又难以引入。

针对此类情况,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发挥了政策性银行特有的职能, 早在2015年8月就推出了第一个精准扶贫贷款品种——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贷款,并出台了相应的贷款管理办法。

这种期限可达20年,利率优惠的贷款品种,非常契合贫困地区的实际情况,因而成为贫困地区改善贫困户居住环境工作的重要抓手,在全国范围内受到了广泛的应用。据悉,在业务开办的第一年,农发行就审批此类贷款2700亿元,发放809.7亿元,惠及搬迁人口518万人,有效支持了“一方水土养活不了一方人”地区贫困人口的脱贫。

不光是贫困户,伴随新型城镇化的推进,稍有经济条件的农民更是有着进一步改善住房的需求,尤其是在中小城镇和县域,此类诉求尤其旺盛。但在过去,农民购房能力不足、对房贷条件不匹配等问题让其不像城里人买房那么容易。

长期从事农村金融业务的农业银行已经关注到这其中存在的矛盾,便在2016年初与住建部合作推出了国内首个专门针对农民群体的个人住房产品---农民安家贷。通过优化准入门槛、简化收入认定、提供灵活还款方式等创新,农民安家贷更为符合农民的实际情况,受到了广大农民和地方政府的认可。

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6月末,“农民安家贷”余额达2715亿元,支持了81万户农户购房。

除了住房所需,农民生产生活中的金融需求更是多样化,这给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中小农村金融机构提供了广阔的创新舞台。

过去5年,遍布乡镇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一方面用好政策红利,不断推出农村“两权”和农房抵押贷款的有关产品,另一方面则紧跟市场和技术的革新,用好互联网、移动支付等手段,为农民提供更先进、便利的服务。

在今天的农村,无论是大型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还是小户的农业生产经营,都有相应的机构提供相应额度和期限的信贷产品。同时,针对农村的服务也不仅仅局限在金融本身,而是涵盖了融资、融智、供销平台支持等多个方面,可谓精彩纷呈。

除了银行业,保险业对农村的服务同样进入新天地。

在覆盖范围上,政策性农业保险在过去5年覆盖了更多的农产品品种,惠及了更多的地区。在险种上,近几年农业保险品种不断创新,从原来相对较为单一的保险标的,到今天的覆盖价格、天气等多种因素的指数保险,更趋于农民对保险的期待。此外,保险机构还同银行、地方政府等积极合作,给农民的生产生活提供了资金支持和保障。

“农业基础稳固,农村和谐稳定,农民安居乐业,整个大局就有保障,各项工作都会比较主动。”这是2013年底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给农村工作定下的基调。5年来,我国的农村活力迸发、欣欣向荣,这是各方共同努力的成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就在眼前,“三农”领域必将成为未来的大舞台,让我们共同期待下一个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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