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台-系统设置-扩展变量-手机广告位-内容正文顶部

绿色信贷:在探索中前行

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被摆在了经济社会建设更加突出的位置,国家对环境的保护力度日益增强,绿色发展更成为“十三五”乃至更长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基本理念。

近期,关于推进绿色发展和绿色金融的政策文件相继出台。8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等七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在9月召开的G20杭州峰会上,发展绿色金融在各经济体中也已达成高度共识,绿色金融首次被列入峰会议题,并被写入《二十国集团领导人杭州峰会公报》。

在引导银行业支持绿色金融方面,银监会在发布《指导意见》后还表示要构建绿色信贷制度框架,建立绿色信贷国际交流合作机制和全面的绿色信贷统计制度,并实施绿色信贷综合考核评价。

据银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6月末,21家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余额达7.26万亿元,占各项贷款的9.0%(其中,节能环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余额1.69万亿元,节能环保项目和服务贷款余额5.57万亿元)。记者查阅资料发现,这比2014年底的数据增加了近1万亿元。

在绿色金融体系越来越完善的大环境下,农商行作为最贴近我国基层经济体的银行,正顺势而为做大做强绿色信贷。

地区差异化需因地制宜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在不同的区域,绿色信贷正在通过不同的方式得以实现。

位于西部地区的青海大通农商行副行长王贤东告诉记者:“自去年开展绿色信贷工作以来,我们先是对信贷结构进行调整,对‘两高一剩’企业在贷款新增上进行控制。然后在绿色信贷投向上,我们开展了‘双基联动’工作,加大了对农户,包括合作社这方面的信贷投入力度。”

与此相比,地处东部沿海的浙江富阳农商行的侧重则有所不同。该行高级经理施玉明向记者表示,该行现行开展的绿色信贷主要包括当地一些光伏发电项目,还有农村土地流转抵押、林权抵押等。

施玉明说:“每个地方是有差异的,一般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的项目,我们把信贷资金投入下去就算是绿色信贷,像林权抵押本身就是在做农业产业的项目,对环境就是有保护作用的。我们当地还在开展‘五水共治’等对河流污染进行整治的项目,这其中做得比较好的项目我们也会进行支持。”

不仅在具体的信贷项目上因地而异,各地农商行在其绿色评价机制上也有所不同。

虽然为推动银行业自律组织建立绿色评价机制,《指导意见》提出要“明确评价指标设计、评价工作的组织流程及评价结果的合理运用,通过银行绿色评价机制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开展绿色金融业务,做好环境风险管理。”但就像绿色信贷在各地的实现方式各不相同一样,在施玉明看来,统一的绿色评价体系并不好弄,即使有,也将只是一个大框架。

施玉明认为:“因为存在地区差异,每个地方会根据不同情况来做,所以大部分情况我们会根据当地的情况来定,包括资产情况、风险防控这方面,我们都有一整套标准。”

王贤东对此也表达了相同的看法,据他介绍,以青海为例,海东、海西、海北完全是不同的产业结构,海东主要是以农业为主,海西主要是以工业为主,海北以畜牧业为主,每个地区发展的主导产业不一样,每个产业又有不同的要求。“像海西这边防沙治沙,在沙地里种树,我觉得完全可以放在绿色信贷里。所以我们在开展绿色信贷业务的时候,就很难掌握各个产业在绿色信贷上的标准,我们自身也就很难划定一个特别明确的标准。每个地区可能需要由政府去引导来建立一个标准。”王贤东认为,现在当地对绿色信贷的界定相对较窄。

针对以上这些差异,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呼吁,希望在国内建立绿色信贷指导目录。不过一位接近央行的人士则表示,若要推出绿色信贷指导目录,许多重要问题亟待解决。

“第一,如何保证指导目录的动态性和科学性。新型产业或者发展的技术方向不够明确,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很快,很难及时出台一份具有前瞻性、科学性的指导目录。第二,如何处理地方差异。不同地区必然存在产业门类差距和技术差异,一份指导目录难以适用于所有地区。第三,如何加强部门之间的分工合作。信贷指导目录如果照搬其他部门的文件,似无存在必要;如果由金融管理部门独立制定,则需要组建专业团队,且其权威性又难以保证。”该接近央行人士向记者指出。

对于绿色信贷指导目录该如何更完善,上述接近央行的人士认为,一是通过政府购买等方式,借助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力量,建立“长期编制、定期发布”的绿色信贷指导目录;二是对环境违法企业实施更加市场化的信贷惩罚;三是加强“绿色信贷”相关知识定向培训;四是在行业协会下设“绿色信贷协会”,联合民间组织推动绿色信贷的推广和普及;五是培育市场化的中介机构;六是通过绿色信贷评估等抓手,引导金融机构变形式审查为实质审查,统一企业环境信息分析预警系统。

但该人士也强调,大众舆论甚至一些地方政府政策文件中也存在大量的认识误区。例如,电动自行车由于不排放废气,在许多地方被归入绿色产品和新能源产业加以扶持。实际上,这种认识并不科学,电动自行车的废弃电瓶如回收不力,将造成长期的环境污染。因此,金融机构应当具备独立判断能力,不应完全依托项目环评报告和地方产业导向放贷。

不过对于一些行业,业内的判定则较为一致。中国节能协会副理事长郭留成认为,像新能源、电力、热力、农、林、牧、渔业、无污染的项目,都可以划入绿色信贷业务中,为其提高资金贷款。

识别是否为“绿色”成难题

那么,在具体操作中绿色信贷如何识别呢?

王贤东告诉记者:“在开展绿色信贷业务上,我们会把有关绿色信贷审查的内容植入到我们贷前、贷后以及整个审批过程,贷前必须要对贷款企业的相关许可证进行审查,此外,我们还会对企业的环评报告进行贷前调查,并将调查情况作为放贷的一个门槛。贷款审查过程中我们的审查人员除了审查政府给予贷款对象的一些环境上的批复外,还会对企业进行环境污染记录查询。”

相对大通农商行从放贷流程出发,将绿色信贷审查的相关内容植入整个放贷环节,富阳农商行的绿色信贷业务更多则是从产品出发。

施玉明向记者介绍,富阳农商行针对绿色信贷会推出具体的信贷产品,不同的产品将会有不同的侧重点。“我们有些产品是针对绿色信贷去做的,这里有针对农户的产品,也有针对企业的。如果针对企业放贷我们会去获得该企业相关的环境数据信息。”施玉明说。

虽然两家农商行开展绿色信贷的思路不同,但环境数据信息的获得无疑都成为开展绿色信贷业务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对此,王贤东坦言:“各地的环保部门都有企业的环境数据信息,但有些数据对银行还是会有所保留。”虽然有银监局作为各家银行的代表去跟环保部门沟通数据共享的相关事宜,但目前具体细节却也还在商讨当中。施玉明也表示,有些企业违反环境保护规定这个是会公布出来的,而有些企业的环境数据信息是查不到的。

的确,即使有了绿色的定义,但如果贷款对象不披露相关信息,也就没有办法识别它是不是“绿色”。

“因此,重要的是要引入各种各样的披露要求,要求企业披露环境信息,尤其是应该强制要求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披露环境信息。”针对银行在开展绿色信贷业务时难以获得相关企业和项目的环境信息的情况,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首席经济学家、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马骏说,“一些非常重要的环境数据,比如说一个会对空气造成污染的企业,其碳排放量,二氧化碳和二氧化硫淡氧化物这些数据都要披露,而在水污染中,如果你是一个化工公司等,你就要披露相关废水、污水的排放情况等。而以上这些都是需要通过强化信息披露要求来解决的问题。”

环境风险如何管理和评估?

在将环境风险作为考虑因素加入信贷环节后,值得关注的是,环境风险的判断和评估本身作为一项专业的工作范畴,在融入到信贷环节的过程中是否会出现“隔行如隔山”的认知壁垒。

马骏表示:“许多银行还没有能力判断环境风险是否会导致借款人的信用风险,而缺乏这些分析能力会阻碍金融机构向绿色产业配置资源。”对此,马骏认为,解决这类问题的方法包括发展第三方认证和绿色评级、推出绿色债券和绿色股票指数、进行环境压力测试等。

上述接近央行的人士也表示,根据对环境风险事前、事中、事后的影响因素及管理的不同要求,银行首先应建立贷前环境风险实质评价制度,金融机构本身或聘请社会专家对环境风险做专项分析。其次是建立贷款环境风险跟踪测评制度,金融机构对企业环境风险的变化进行定时跟踪调查并形成完整的调查记录和分析,且商业银行有义务将此环节的信息定时通报给环保部门。最后统一企业环境行为信用分析评价标准,并把分析报告作为政府环境专项资金发放、贷款发放、政府贷款贴息、环境友好企业评价的重要依据。

记者通过梳理也发现,各地农商行也在为提升自身环境风险管理能力作出新的尝试。

安徽马鞍山农商行在去年通过与德国IPC公司正式签订绿色金融合作项目协议,在IPC公司的指导下,建立起了绿色金融的基本制度,其中包括设立适当的组织架构,开展绿色信贷并建立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实行环境和社会风险评估。德国IPC公司还将派出现场技术专家,为马鞍山农商行提供绿色金融技术、内部环境管理技术和IT系统支持。

为了提升对绿色信贷项目的环境风险识别能力,农商行在绿色金融方面也开始“招兵买马”,在某农商行的一份招聘启事中,其对所要招聘的“绿色金融技术专家”作出了如下要求:“岗位职能:负责协助银行绿色金融管理办法以及环境管理系统相关的工作,如绿色信贷、内部环境管理以及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

面对发展绿色信贷业务中专业人才这一问题,王贤东透露,现在人才引进还没有与第三方开展合作。他告诉记者,专门聘请一批专业的人员来做绿色信贷从成本压力上来讲还存在一定困难。因为在青海的中小机构盈利主要还是靠利差,但我们贷款利率并不高。同时,金融机构的网点多、人员多,物理网点成本相对比较高。再加上这两年利率下滑,所以,从目前的整个利率空间来看,在信贷业务中单独做绿色信贷的时机还不成熟。

可见,在环境风险的识别能力上,各地农商行仍需结合自身情况来进行发展。同时值得关注的是,目前有关绿色信贷评估的基本框架仍不够成熟。

“评估是对绿色信贷政策制定、执行、实施效果的综合评定,有助于提高环境政策的执行效力。”上述接近央行的人士表示,“目前国内只有少数地区已经开展绿色信贷评估。在进一步推动绿色信贷评估的过程中,还需对评估指标、评估流程、评估主体、评估管理等进行全方位的设计和完善,以构建一个适应中国社会制度和环境保护要求的绿色信贷评估体系。”

其中,河北省在全国率先进行绿色信贷政策效果评价。河北按照事先制定的评价办法,采取金融机构自查、省市两级评价机构现场核查、社会评价的方式,对全省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落实情况进行考评,最后向全省通报考评结果。“不仅评出绿色信贷优秀单位,还把做得差的也‘摘出来’说。”上述接近央行人士说道。

但该人士还表示:“目前的绿色信贷政策多为综合性、原则性标准,缺少具体措施和必要的技术保证,商业银行因此难以据之制订相关的监管措施及内部实施细则。绿色信贷政策与各商业银行的具体行动衔接不力,也降低了绿色信贷措施的可操作性,导致绿色信贷这个金融杠杆发挥的作用有限。因此,有必要完善绿色信贷引导政策,为绿色信贷发展和完善提供一个重要的制度保障。”

从环保部门的监管角度来看,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任别涛说出了他的想法:“环保部门应主动配合金融监管机构,加快构建绿色金融体系,不断改善环境治理投资的有效供给,适应环境治理的资金需求。同时,严格环境法治,催生环保投资需求,推进企业预防和治理环境污染。”

后台-系统设置-扩展变量-手机广告位-内容正文底部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