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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出台“18条意见”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

  温州鼓励引导民资健康发展,助推民间投资“接力”政府投资,开辟新市场。日前,市政府出台“18条意见”,把促进民资快速健康发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坚持“非禁即入、同等对待”原则,还明确界定政府投资范围,适度退出一般竞争性领域,为民资腾出广阔发展空间。

  据悉,“18条意见”出台目的在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简称“新36条”)精神,从而进一步发挥温州民营经济主导的体制机制优势,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投资方向——

  四大领域“非禁即入”

  “18条意见”指出,将重点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等领域。

  在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支持民资以独资、控股、参股、特许经营等多种方式,参建交通设施及原油、天然气、成品油储运和管道输送设施及网络,参与能源开发、基础电信运营市场,开展增值电信业务。通过合作联营、业主招标、承包租赁等方式,吸引民间资本参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及海岛开发、低丘缓坡改造、土地整理复垦和矿产资源勘探开发。

  在市政公用和社会事业领域,推行市政公用事业投资运营主体招标制度和项目特许经营制度,支持民资进入供排水、供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公共交通、园林绿化等领域,参与政策性住房建设。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和退出机制,支持民间资本兴办教育和社会培训机构、医疗机构,参与公立医院转制改组,创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兴办社会福利机构,建设文化设施,建设各类体育场馆及健身设施。

  在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领域,通过优惠政策引导,鼓励民资投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新型业态、咨询服务业、创意产业、旅游资源综合开发、高效生态农业生产基地及动植物优良品种选育、繁育、保种和开发等。

  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领域,支持民企采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绿色经济。逐步将民间资本引入减排市场,积极参与污染物有偿使用权交易。引导民间资本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并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军民两用高技术开发和产业化,参与承担军工生产和科研任务。

  融资渠道——

  地方金融创新唱主角

  “18条意见”对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进行了全面拓宽,并以地方金融创新提升民间投资。

  《意见》指出,大力发展各类创业投资企业。设立温州人股权投资基金,积极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并购基金,引导温州资本与产业实现良性互动,通过资本手段实现传统制造业的改造提升。积极稳妥推进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鼓励温州企业进入境内外资本市场,发行企业债、公司债,探索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鼓励民间资本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对接,实施多种形式创新对接机制:建设-转让(BT)、建设-经营-转让(BOT)、转让-经营-转让(TOT)、私人-公共-私人(PPP)等新型投融资模式,助推赢利性政府投资项目与民间资本的有效对接。

  大力发展地方金融机构。支持温州农村合作银行通过升格改制、增资扩股方法尽快扩大规模、完善功能、改善服务,鼓励自然人参与农村信用合作机构的增资扩股,适当提高比例至2%。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租赁公司、财务公司、消费贷款公司,引导和支持在海外温州人资本回乡创办侨资银行业机构。探索在民间借贷活跃地区开展“农村资金互助社团”组织试点。

  完善民间投资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总量、优化信贷结构、适当提高中长期贷款比例,加大对温州优质企业、优质项目的金融支持。积极创新对民间投资项目的授信和审贷模式,鼓励非法人银行机构积极向上级行争取信贷规模,地方法人银行机构积极申请再贷款,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加大支农贷款投放。鼓励民间资本兴办金融中介服务机构。

  健全融资性担保体系。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融资性信用担保公司,引导民营担保公司走向联合,完善信用担保的风险分担机制,尽快组建“政府引导、企业参股”的市级再担保公司,为全市中小信用担保机构增信分险。鼓励金融机构创新贷款担保方式,推广股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排污权质押贷款和农房、林权、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等。进一步完善征信体系和支付体系,加强金融风险管理,为民间投资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

  配套服务——

  各要素齐上创造良好投资环境

  意见还鼓励和扶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引导民营企业自主创新,引导在外温州人和外资回温投资。值得注意的是,允许新设立的私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年内分期缴付,其中投资公司注册资本可在5年内分期缴付。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一律不受资金限制。鼓励和引导民企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企的改制重组。

  配套政策上,温州将通过财政、土地、税收、人才等各种手段给予支持。意见要求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申请各类政府补助性资金以及国外贷款。鼓励民企主动参与政府采购,还要求用好用足优惠的税收政策,实施更加灵活的土地政策,落实更加实惠的人才政策,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通过提高民间投资的审批效率、构建民间投资的服务体系、落实民间投资的工作机制以创造良好的民间投资服务环境。意见要求将进一步发挥温州市国际投资促进中心、温州民间资本投资服务中心、温州风险投资研究院的职能作用,组建集招商引资、投资评估、政策咨询等功能于一体的温州民间投资促进中心(政府性),建立项目和民间资金的对接机制。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作用,加强对行业发展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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