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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金融服务 促进农业发展

  部分专家学者解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

  嘉 宾: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农村经济研究部副部长 徐小青

  中国银河证券公司研究部

  执行总经理、博士生导师、教授 苑德军

  兴业银行资深经济学家 鲁政委

  12月22日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了2011年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大兴水利强基础,狠抓生产保供给,力促增收惠民生,着眼统筹添活力”。随着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金融在农业农村发展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针对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部署的2011年农村工作,本报记者特邀嘉宾共同探讨金融支农的部分问题。

  主持人: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基础设施建设至关重要,其中水利建设又是重中之重。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大兴水利强基础”,金融应如何支持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

  徐小青:水利是农业的命脉。这次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大兴水利强基础”的要求,就是要将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近几年来,中央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财政投入力度逐年加大。但仅靠财政投入支持水利建设是不够的,有必要在水利建设中引入金融支持,以扩大资金来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提出:“拓展农业发展银行支农领域,加大政策性金融对农业开发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信贷支持”,为金融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指明了方向。将财政的资金和金融的管理办法相结合,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会更加有效。因此,避免农业基础设施“重建轻管”的现象,实现对农业基础设施投入的可持续,应当发挥政策性金融的积极作用。

  苑德军:水利建设是关系到提升国家减灾抗灾能力、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增加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大事,而金融在支持水利建设方面则大有可为。

  一是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主动配合地方政府,为水利部门和金融机构搭建对接平台,沟通和实现双方的投融资需求。对融资规模较大的水利建设项目,可协调区域内金融机构发放银团贷款。二是明确信贷支持重点。三是引导和鼓励农田水利建设企业利用直接融资手段融资。四是对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如对有的农田水利设施贷款可实行低利率或贴息;对农田水利设施贷款的风险和损失,可给予一定程度的补偿,等等。

  鲁政委:对比最近几年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可以发现,本次会议将水利建设提升到总体要求的首位还是首次。

  从金融的角度讲,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设维修,应当坚持财政投入为主、商业资金支持为辅的方式。在公共物品特征很强、不适合与商业开发相结合的领域,应由财政投入兴建和修缮;对于可以将水利建设与商业开发(比如水产养殖、旅游开发等)很好结合的项目,应积极鼓励通过银行贷款、股权融资等方式进行融资。

 
主持人: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狠抓生产保供给”。确保农产品有效供给,涉及农产品生产和流通两个领域。金融如何在支持农产品生产和流通方面发挥作用,进而保证农产品供给充足和价格稳定?

  徐小青: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尤其是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引发了大量、多元化的资金需求。但目前对“三农”的信贷资金供给仍然不能满足农村的资金需求。统计数据表明,我国信贷总量中,大约只有10%投向农村地区,其中投向农业种植业和养殖业的估计就占一半左右,相对于农业生产领域的信贷资金需求而言,显然还不能满足。同时,由于农村金融体系建设与体制改革还不到位,部分地区农户“贷款难”的问题仍未解决,所以对“三农”的金融支持仍需加强。

  鲁政委:确保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是“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要保持对价格的及时了解和维持价格稳定。以金融手段提供灵敏的价格信号,及时为生产提供参考。对适合开发期货品种的农产品,要发挥期货市场的价格引导作用;对于区域性的小品种农作物,也可以主要现货贸易商为会员,开设电子盘交易,提高价格信息的透明度;更为稳定的价格和生产本身,将有利于获得更多的金融支持。稳定的价格和生产使得现金流的可预期性更强,更加有利于银行信贷进行支持,也有利于发展贸易商垫资的“订单农业”。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农户彼此之间的信贷支持,也应该允许作为必要的补充。因此,还应考虑让农村民间借贷逐步阳光化。

  主持人: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大力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总体而言,“三农”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需求还不能得到很好满足。金融机构应如何调整体制机制、创新产品和服务,更好满足“三农”需求?

  徐小青:近年来,中央提出要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增强涉农金融机构的服务能力,建立现代农村金融体系。目前,上述工作已经有了明显进展,但还需要继续探索,强化体系建设。农村金融体系应包括政策性金融、商业金融、合作金融和民间金融。从目前的情况看,在建立政策性金融、引导商业金融支农、完善合作金融、放活并规范民间金融方面,仍有许多工作要做。

  苑德军:改善农村金融服务,需要从机构、产品、监管、政策等多方面入手。

  一是要放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准入标准,构建多层次、可持续、广覆盖的农村金融体系。

  二是丰富县域农村金融机构的产品结构。

  三是要实行差异化的金融监管政策和监管制度安排,把支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和防控金融风险有机结合起来。

  四是对县域农村金融机构特别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给予积极的政策扶持。

  鲁政委:农业金融服务的难点,通常是标准抵押品缺乏、现金流不稳定、单笔金额小、信息透明度低;但与此同时,农户由于居住区域稳定,因此区域内声誉约束机制很强。针对这种特征,金融机构可以考虑通过创新以改善金融服务的途径有:
  
  第一,努力发掘合格抵押品。第二,以小组为单位提供贷款。第三,更多利用声誉约束来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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