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台-系统设置-扩展变量-手机广告位-内容正文顶部

巨灾保险探路前行

夏季来临,福建、浙江、广东等沿海省份的防汛部门已经开始积极准备,应对台风季的来临。

台风、暴雨、洪水、地震、干旱……每当这些极端恶劣的自然灾害降临,就会引发人们对巨灾保险的关注和期待。

民政部发布的全国自然灾害基本情况显示:2017年,我国自然灾害以洪涝、台风、干旱和地震灾害为主,风雹、低温冷冻、雪灾、崩塌、滑坡、泥石流和森林火灾等也有不同程度发生。各类自然灾害共造成全国1.4亿人次受灾,直接经济损失3018.7亿元。

作为不可抗力因素,巨灾的发生很难预测,但如何更好地用好保险手段,发挥其对经济的“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业界对巨灾保险的探索从未停滞。

地方试点稳步推进

近年来,保险监管部门、各级政府以及行业主体对巨灾保险展开了新一轮探索,并已取得初步成果,呈现出试点地区稳步扩大、保险责任逐步扩展等新特点。

近日,宁波市发布并正式实施了《巨灾保险暴雨判定规范》,该《规范》适用于宁波范围内可获巨灾保险理赔的暴雨标准判定,将有助于快速判定触发巨灾保险理赔的暴雨,同时也能确保巨灾保险工作的公开透明。

在此次制定《规范》的过程中,宁波气象部门对暴雨及灾情数据进行汇总统计,通过分析界定区域内达到临界致灾雨量的观测站数据占该区域观测站总数的比例,来确定巨灾保险暴雨的判定条件。记者还获悉,目前,宁波气象部门正在加紧制定暴雪的巨灾保险理赔判定规范。

实际上,作为全国首批巨灾保险试点城市之一,宁波市于2014年11月建立了财产和人身伤亡相结合的公共巨灾保险制度,并由政府出资购买,2015年总保额已达6亿元, 2016年和2017年每年保费均增加到5700万元,总保额上升至7亿元。经过三年试点工作,2018年宁波已进入公共巨灾保险正式实施阶段。

继深圳、宁波率先试点之后,巨灾保险在多地也落地开花。

2017年,厦门成为全国第三个推行巨灾保险制度的城市。据了解,在承保期内,因台风、地震、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损失,受益人可获得保险公司人身伤亡最高20万元、住房损失最高10万元、财产损失最高5000元的赔偿,该赔偿标准高于全国巨灾保险的其他试点城市。同时,厦门巨灾保险还增加了居民家庭火灾、森林火灾造成损失的保险赔偿。

2017年8月,《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巨灾保险的实施意见》出台,《意见》明确,保费由参保区县财政承担,同时设定了重庆市巨灾保险的工作目标:2017年,开展试点工作,启动巨灾保险承保工作,鼓励各区县积极参与,力争巨灾保险覆盖全市三分之一的区县;2018年,总结试点经验,优化方案,初步建立巨灾保险制度体系,全面推广巨灾保险;2019年,力争巨灾保险覆盖全市所有区县。

2017年,湖南也启动了巨灾保险试点工作,对省内遭受暴雨、洪水自然灾害及其引起的突发性滑坡、泥石流、水库溃坝等次生灾害造成的大宗农产品绝收或牲畜死亡、居民人身死亡和农村住房倒塌开展巨灾保险理赔。数据显示,2017年湖南省巨灾保险全年赔款金额达1.08亿元,其中,巨灾人身保险830万元,巨灾农房保险2737万元,巨灾农业保险7180万元。

海南是台风、海啸等灾害的多发省份。2017年年底,海南省政府率先在文昌、琼海开展巨灾保险试点工作,保障范围涵盖台风、海啸及其引发的次生灾害。

今年5月,上海黄浦区也开始实践巨灾保险制度,同时将推动巨灾债券的发行,利用上海市资本市场相对成熟、机构投资者数量较多的区位优势,通过挂牌巨灾债券,撬动国际资本市场、创新风险转移方式。

与深圳、宁波、厦门等地多灾种巨灾保险试点不同,四川和云南则是结合当地地震灾害多发的实际情况,在地震巨灾保险领域做出了一些有益探索。2015年,全国首个地震巨灾保险———大理白族自治州政策性农房地震保险签单落地,保费由省级财政承担60%、州县两级财政承担40%,试点期3年。然而受地方财政困难、农村经济落后、试点地区单一等因素制约,这项惠民工程推进缓慢,目前除了大理,云南仅有玉溪市在去年启动试点工作。

与云南省相比,四川省进展明显。作为巨灾保险的重要品种———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2015年一经试点推出就受到了欢迎。经过两年多的试点,截至2018年一季度,四川全省已有18个市(州)开展地震巨灾保险工作,10个市(州)实现承保出单,惠及城乡居民165万户,累计提供风险保障达到431亿元。

广东和黑龙江则是开展了巨灾指数保险试点工作。广东保监局相关负责人告诉《农村金融时报》记者:“广东在全国首创巨灾指数保险模式,2016年下半年,巨灾指数保险在湛江、韶关、梅州等10个试点地市全面落地。2017年至今,在原有10个试点地市的基础上,增加惠州、潮州、肇庆、揭阳4个试点城市,全面覆盖广东欠发达地区,提供风险保障超过45亿元。”同时,广东巨灾保险方案进一步优化,保障范围和服务水平显著提高,保障期限从1年延长至3年。

2016年,黑龙江省启动农业财政巨灾指数保险试点,覆盖了28个贫困县干旱、低温、强降水及洪水等常见农业灾害,试点险种包括干旱指数保险、低温指数保险、降水过多指数保险和洪水淹没范围指数保险。黑龙江省财政厅代表省政府投保,总保费1亿元,合计保险金额达23.24亿元。这也是巨灾保险首次聚焦农业领域。

行业发力住宅地震险

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由于涉及部门多、利益主体广、横跨多个领域,离不开各方的相互协调配合,在巨灾保险的探索过程中,商业保险公司扮演的角色不容忽视。但长期以来,具有典型巨灾属性的地震保险则进展缓慢。

首都经贸大学教授庹国柱在接受《农村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洪水、台风、干旱等可能造成的巨大财产损失通常被涵盖在财产险承保范围之内,但地震造成的损失不在普通财产险承保范围内。

一位国有保险企业的工作人员也表示,对于已经交付的房屋,普通家庭财产险一般是不赔地震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

“自汶川地震以后,地震保险的‘缺位’受到各方关注,业界开始对地震保险展开了新一轮论证和探索,并在部分地区展开试点。”庹国柱说。

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产品(以下简称“住宅地震巨灾险”)可以说是我国首款真正意义上的巨灾保险产品。公开资料显示,住宅地震巨灾险由40多家直保公司和5家再保公司组成的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以下简称“共同体”)共同承保,后者于2015年4月正式成立,人保财险则为共同体执行机构和首席共保人。

“从2016年下半年起,住宅地震巨灾险开始上线并在部分地区试点,购房者可以去所在区域的保险公司咨询,是否可以购买住宅地震巨灾险。”前述国有保险企业工作人员表示。

记者在人保财险官网上发现,该公司的住宅地震巨灾险属于“家庭财产综合保险”的附加险,目前支持包括四川在内的34个地区销售,但不包含云南、新疆、西藏等省(区)。

作为共同体理事单位,中国人寿财险也在大力推动住宅地震巨灾险产品销售工作,截至2017年底,累计销售保单15072笔,在共同体中的份额提升至第二位。值得一提的是,该公司的住宅地震巨灾险是独立的险种,且我国大陆地区的居民均可购买。

除了开发、销售住宅地震巨灾险,行业各主体也在朝着巨灾风险管理的方向不断努力着。

去年年底,平安产险发布地震指数保险风险评估模型和地震指数保险产品,助力完善巨灾保险经济补偿机制,从保险领域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的转变。据平安产险风险研究与防控部总经理袁勇民介绍,利用该模型,不仅可以指导保险公司开发新的地震指数保险产品,还可以为城市地震减灾规划提出合理化建议。

同期,住宅地震巨灾险运营平台在上海保交所正式上线运行,为共同体提供承保理赔交易结算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截至5月28日,上海保交所交易信息显示: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已出单113687件,覆盖家庭338.78万户,保险金额达1326.85亿元。

今年5月,中再集团发布了我国首个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地震巨灾保险模型,该模型模拟了中国大陆及其周边500万年的共计3亿多个地震随机事件,涵盖了不同地区不同等级地震发生的各种可能性。这一研发成果将为地震巨灾保险定价、风险识别、业务组合优化和风险累积管理等提供关键技术支撑。

在充分借鉴国外巨灾风险分层分散的经验基础上,中再产险还设计完成我国巨灾风险分层机制方案。按照此方案,巨灾风险主要由四个层级分担:一是直保共保体,二是再保险公司,三是巨灾准备金,四是国家财政。

巨灾保险任重而道远

5月28日,吉林松原发生5.7级地震。地震发生后,上海保交所和共同体执行机构对距震中100公里所涉及行政区划内的保单清单进行检视。检视结果显示,松原市全辖区在保保险标的7250户,保额30.20亿元。而在十年前汶川地震时,保险赔偿20多亿元,仅占直接经济损失的0.2%。

广东保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2016年10月‘海马’台风、2017年8月‘天鸽’台风中,承保公司在1天内完成理赔流程,分别赔付2100万元、2200万元。2018年以来,广东巨灾指数保险已累计赔付超过1.2亿元,有力地支持了地方多层次灾害救助体系。”

可以说,巨灾保险的实施改变了原有的仅靠政府直接救助的模式,提高了抗灾救灾的能力,发挥了巨灾保险补偿和保障作用。

但业内人士表示,目前我国巨灾保险推广还存在制度体系不完善、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百姓通过保险分散风险的意识不够、依赖政府心理较重等难点,巨灾保险的发展依然任重道远。

从制度层面来看,2016年、2017年《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专项准备金管理办法》相继颁布,使地震保险制度建设进入全面推进的实质性阶段。但是从立法层面,我国至今还没有专门针对地震等自然灾害保险的单行法律,相关法规《地震巨灾保险条例》自2016年开始征求意见,至今仍未出台。

庹国柱表示,在制度不完善的条件下,巨灾保险的经营风险太大,保险公司难以承担。“例如,地震带来的风险是系统性的,2008年汶川地震直接经济损失8000多亿元,不可能由某一家或者某几家保险公司来承担全部损失。”

而且,由于巨灾保险尚未立法,各地在财政支持方面并未统一,这也是推动巨灾保险发展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记者梳理发现,目前开展巨灾保险的试点地区如宁波、深圳、广东、厦门、上海等地都属于经济发达地区,财政上有一定实力能够承担相应的保费。四川、云南大理开展地震巨灾保险很大程度上是受客观自然因素的影响,当地政府和居民对地震巨灾保险的认知度较高,财政也都给予了不同程度的补贴。

“不同于一般商业保险,巨灾保险具有准公共产品特性,按商业险运作价格过高,但如价格过低,地震发生后,保险公司又赔不起,因此补贴机制做了很好的平衡。”人保财险四川省分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

目前,四川是全国唯一实行地震巨灾保险全辖区财政补贴的省份。其中,农村散居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等特殊优抚群体涉及的基本保额参保保费,由财政全额承担,即省财政和市(州)等财政各承担50%保费。同时,四川还建立了“原保险、再保险、地震保险基金、政府紧急预案、保额回调”的多层级风险分担机制。深圳巨灾保险试点也构建了包括巨灾救助保险、巨灾基金、商业个人巨灾保险的框架。

但庹国柱表示,巨灾的风险转移分散不能局限于简单层次,还应引进高层次风险分散机制。“不是仅有保险公司、共同体、再保险、巨灾基金就万事大吉,在此基础上还要有更高级别的风险分散机制,例如可以把风险分散到金融市场上,由几百家甚至更多数量的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来承担巨灾风险分散的责任。”

本报记者许晓云对本文亦有贡献

后台-系统设置-扩展变量-手机广告位-内容正文底部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