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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的满月账本

这个6月,营改增纳税人迎来了首个纳税申报期。

为确保营改增后首期申报顺利完成,国家税务总局早前便下发公告延长了纳税申报期,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6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延长至6月27日。

金融业作为最后一批纳入营改增试点的行业之一,由于其行业特殊性,被认为是营改增最难啃的骨头。面对营改增后的金融业,特别是扎根县域的农村金融机构在实际操作中又面临着哪些改变和问题呢?

税负基本持平 抵扣链条打通

营改增对金融业最直接的的影响便是反映在税负上。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下称36号文)规定,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其中,一般纳税人提供金融服务适用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提供金融服务,以及特定金融机构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金融服务,征收率为3%。

值得一提的是,在营改增正式实施前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再次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下称46号文),更是明确指出,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在县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46号文还指出,对于中国农业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各县域支行,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也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长三角地区某农商行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营业税之前对县域农信社等涉农金融机构等给予3%的税收优惠政策,而36号文确定下来的增值税额为6%,这对于县域涉农金融机构的我们面临税负增加的风险,但46号文发布后,我行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这和以前营业税模式下的税负基本持平。”

在增值税阶段,销项税抵扣进项税则成为减税的关键,“抵扣”也成为打通金融机构的上下游的关键。

上述负责人表示,营改增后,一方面银行在购置商品和劳务时所负担的增值税额可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入账成本相应降低,成本收入比等指标得到改善,因此避免了银行重复征税现象,变相提高了银行的经营业绩。另一方面,银行也可以向为其提供金融服务的下游实体提供增值税发票,解决了下游实体购买金融服务后无法进行进项抵扣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实体企业的税负。

中部某农商行的一位负责人也表示,在定价管理中,营改增前银行在定价信贷产品时会将营业税负成本加入贷款利率,由于不能抵扣,营业税成为客户的融资成本。营改增后,银行承担的营业税负转嫁给下游的企业客户,企业客户承担的增值税可以通过流转环节将其以抵扣方式收回来,融资成本降低了,同时银行利率定价可根据一般纳税人客户、小规模纳税人客户、自然人客户分类制定利率定价管理办法,灵活经营。

营改增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抵扣链条的打通对保险业的影响也是深刻的。

“营改增对税负的最终影响尚不确定,需要看公司进项税抵扣情况,预计会较之前营业税略微下降。”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薛贵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实行增值税后,保险公司税负情况有所变化,对利润产生一定影响,保险公司需调整产品定价机制来保持产品利润率的稳定。单从税率来看,由原来5%的营业税变为6%的增值税,其影响是0.6个百分点。

针对金融业营改增后增值税抵扣链条的打通对银行下游客户的影响,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所做的课题《我国金融业“营改增”问题研究》(下称《研究》)提出,利率市场化的程度和下游客户的类型同样重要。

《研究》指出,利率市场化的程度和银行竞争程度决定了银行是否可以将增值税进行有效转嫁以及银行服务的价格,下游客户的类型则决定了进项税额是否能够抵扣。

根据现行增值税规定,如果下游客户是个人或小规模纳税企业,进项税额不能进项抵扣,只要改革前后的价格保持不变,则不会产生太大的影响。如果是一般纳税企业,来源于银行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这将有利于减轻这些企业的税收负担。但若改革后价格发生了较大幅度的上涨,即不含税价格超过了改革前价格,则下游一般纳税企业尽管增值税有所减少,但是成本将会有所增加,利润将会减少。

经营管理面临升级换代

营改增对金融业经营管理的影响也是多方面的。

在业务管理方面,薛贵表示,通过对公司各类险种的承保业务进行“价税分离”调整,将出单、收费、开发票、保单后续服务等贯穿于各个环节,加大对公司新产品定价、市场营销策略、渠道管理、客户管理等各方面的管理,使营改增对承保业务流程带来的变化和调整非常明显。

营改增后银行业也需要对原有业务处理系统进行相应的改造,以满足收入、支出确认和计税的相关要求。

“对农合机构来说,营改增不仅仅是税率和税种的改变,更是对自身经营管理模式的挑战。”广东省联社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营改增采取只对产品或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因此将对农合机构的产品定价、客户营销、投资理财、对外采购、预算核算、信息系统等各个经营管理环节带来重大改变。如果不及时变革调整,营改增很可能会给那些经营管理还不够完善的农合机构带来的是实际税负的增加。

“为避免实施营改增后可能出现税负上升,我们从销项端和进项端入手进行税负转移,拆分出不征收、免征收增值税的业务从而合理降低税负,并将部分不能进项抵扣的业务外包给其他企业,以购进服务的方式取得增值税发票获得进项抵扣。”据这位广东省联社的负责人介绍,营改增不仅要求农合机构从会计核算体系和方法进行调整,更需要在整体经营管理上进行深层次的变革,要求内部管理更加精细化和专业化,否则就会面临税负上升、收入下降、利润下降、涉税风险增大等问题。

对于营改增带来的机构内部经营管理上的变化,上述中部某农商行的负责人表示,“之前营业税票管理较为简单,无需认证便可直接在成本中列支,但增值税票的管理非常严格,且需经金税系统认证后才能抵扣,这要求我们必须加强内部控制,严格落实和执行税票管理办法。”

除了税票管理环节的增加,税控系统的增加也成为营改增后需要磨合的一个环节。上述中部某农商行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受产品繁多、交易频繁的影响,直接与税务系统对接是对现有应用数据库容量及可扩展性的挑战,难度较大,且现有系统已使用多年。因此开发银行增值税操作系统、研发新的信息系统或优化现有信息系统才能更好地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

除了在系统更新改造上的影响,《研究》还指出,在内部组织架构上,营改增后金融业或将内部研发、电话服务热线、物业、集中业务流程处理的部门独立出来,设立法人机构,进行专业化经营。

大势所趋 未来可期

在国家调整经济结构,推行利率市场化、存款保险制以及银行业竞争空前激烈、混业经营呼声高涨的背景下,营改增是大势所趋。但在金融业营改增推进过程中也还存在诸多的问题亟待解决。

有业内人士表示,营改增后,由于仍然沿袭毛利息计税规则并扩大了税基,以银行业为代表的金融业其主要业务收入的税收负担或将加重,虽然营改增试点办法规定固定资产、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除特殊规定的情况之外,普遍可以全额进项抵扣,但进项抵扣的减税效应又有限,综合来看,商业银行的税负水平反而有所提高。对此,该业内人士认为银行核心业务应只针对净利息征税,允许银行给金融中介下游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该方案被认为既符合营改增后税收只减不增的总体方针,又能满足税收中性和财政平衡的需要,税负的减轻对提升银行业的竞争力也是大有裨益。“据测算,该方案下银行业实际流转税能减少1个百分点以上。”该业内人士说道。

“营改增的核心是要针对净利息征收增值税、允许全额进项抵扣,如果只对净利息收入征税,流转税负减轻,就可以降低对企业及个人的贷款定价,直接减轻社会融资成本,有利于激发企业活力。”东北某农商行负责人表示。

该负责人表示,“在对待客户时应调整定价策略。营改增对不同客户的影响各不相同,同一业务收费对不同纳税人将产生不同的成本。”据了解,该负责人所在行在定价时,要考虑客户的纳税人属性,以增强定价的灵活性,同时,尽可能扩大存贷款利差,以打通与上下游企业的增值链条。

此外,在内控管理上,据该负责人介绍,其所在行在财务管理上还提前规划,主动将收息业务向交易业务转型。为防范税收风险,还谨慎开展以实物交割或实物选择权交割的资管业务。同时加强内部统筹规划、抓好成本管理,加强对可抵扣成本的票据管理、及时掌握相关政策。此外,还对会计核算方式与管理制度进行改革,对应税业务进行转化,并在财务流程、人员配置等方面进行配套布置。

上述中部某农商行负责人认为还应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优化业务流程。在完善治理结构上,应扩充专业人才在“三会一层”的公司治理结构下,设立税务咨询委员会或类似机构,负责全行税务咨询、税务辅导、税收筹划以及税票管理,满足税制改革的需要。同时为基层营业网点选配熟悉金融、财税知识的专、兼职税务人员,以充实一线管理队伍。

“在优化业务流程上,要升级信息系统,但同时也要重点考虑税制改革分步走的可能性,即存量业务延用营业税制度,新业务采用增值税制度,实行税制改革过渡策略。二是流程优化还要考虑不同的业务种类施行不同税率的可能性,以提高系统开发的针对性和前瞻性。三是要考虑财务管理核算和税务核算的不同要求,合理设置会计明细科目,实行符合本行和税务的双向规定。” 上述中部某农商行负责人表示。

为应对营改增给农合机构管理带来的变化和影响,广东省联社则从省级法人的角度进行了省级层面的管理和帮扶,广东省联社通过加强与省级税务部门及国家税务机关沟通,对政策不明确、优惠政策落实等全省共性的问题进行协调。同时,对全省农合机构开展税务事项专业培训,积极帮助相关机构解决实务操作上的问题,并收集各农合机构上线系统的税务信息,及时总结经验,指导农合机构依法合规操作相关事项。此外,根据政策变化及农合机构的需求,广东省联社还进一步改造和优化有关业务系统,加快推进内部资金转移定价、资产负债管理等项目建设,帮助农合机构进一步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为更好推进营改增对金融保险业方面的实施,从政府和政策层面,薛贵还建议,国税总局及财政部能应针对金融保险行业机构层级设置的特殊性,考虑统一确定汇总纳税申报方式,比如以省分公司汇总纳税,各地按预征率预缴。允许总部机关与总部所在地分公司汇总纳税,以减轻公司税负。此外,在金融保险行业集中管理的模式下,从实质大于形式的角度从发,税务部门是否能放宽三流合一的要求,比如资金流、发票流(现在要求供应商将发票开具到中支公司,加大了供应商的工作量及开票复杂性)。

在营改增实施即将“满月”之时,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曾走进湖北十堰农商行,在营改增的问题上他明确表示:“要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尤其是金融行业。” 根据李克强发表的署名文章《关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若干问题》中曾提出的对营改增的系统考虑,营改增在实现全覆盖后,还将进一步完善增值税税制以及增值税中央和地方分配体制,并最终实现增值税立法。营改增的未来还有更多期待。

本报记者李林鸾、贾泽娟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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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1日,国务院决定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2012年8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国务院扩大营改增试点至10省市,内容上新增了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发行、播放试点行业。

截至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

2014年1月1日,国务院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

2014年6月1日,国务院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2016年5月1日,国务院决定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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