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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杨凯生: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需要有一种良好的文化氛围

中国工商银行原行长杨凯生对互联网金融一直有着独到的见解,1月11日上午他在人民大学资本论坛再次发表看法。

以下为全文:

近两年,尤其是2013年,一场互联网金融的热潮席卷了中国。由此产生的各种讯息不断地出现在媒体上,出现在大家的视野里。例如“余额宝”吸纳资金已超过1850亿元,接近2000亿元了;微信与“财付通”打通,推出了基于移动支付的“微信支付”;一些电子商务的供应链金融和P2P以及物流体系的构架出现了新的模式;互联网保险公司已经正式拿到牌照;不少基金公司的淘宝直营店陆续开业;一些商业银行、金融机构都纷纷表示要加快业务运营方式的转型,不少银行已经着手直接搭建设立电商平台,等等。当然,与此同时网络金融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例如不少网络公司在销售基金产品时公开承诺高得出奇的收益率而避而不谈有没有风险;一些P2P公司相继垮台、跑路;有的网上第三方支付产生了纠纷;比特币不仅价格短时间内经历了大起大落,而且已出现了诈骗案件,等等。这些现象引起了人们很多的思考和讨论。面对这些场景,有人将2013年称之为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元年”。我们不必讨论这种说法准确到什么程度,但可以肯定的是互联网金融确实是我国目前的一个热门话题。不少互联网公司相信通过涉足网络金融能够获得更大成功;社会公众希望通过互联网能够获取更便捷的金融服务和更高额的资金回报;一些银行和金融机构唯恐抓不住新的合作伙伴,失去市场份额,除了加快自身的信息化、数据化建设之外,对互联网公司的一些不尽合理的业务要求采取了迁就忍让的做法;有关部门考虑到要支持金融创新,则对互联网金融的各种问题采取了比较宽容的观望态度。凡此种种,构成了与世界各国相比,我国互联网金融特有的一种火爆场景。

应该肯定,随着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搜索引擎、定位功能等科技手段的不断进步,凭借社交网络、电商平台等积累的用户基础及其交易数据,互联网企业可以较高效地了解用户在金融服务方面的需求和偏好,从而有可能满足消费者和客户获得更加便利的金融服务的愿望。因此,互联网金融如果能健康发展,相信它可以带给客户更加丰富的产品和更好的客户体验,这一点应该是没有问题的。但这是不是意味着互联网金融就真的要彻底颠覆现有的金融体系了呢?如果看一看在当今世界上金融业最强大,信息技术、互联网技术最发达的美国的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历史和现状,大家也许对这些问题的看法会更理性,更全面。

在美国,全球第一家纯网络银行——安全第一网络银行SFNB (Security First Network Bank),曾创造过没有实体网点、无柜台、全天候交易的历史。但它早在这一轮金融危机之前,就因巨额亏损被加拿大皇家银行金融集团收购了。

美国以网络经营为主的券商E-trade,业务规模最近几年一直在收缩,虽然已经经营20多年,但市场份额始终难以与老牌券商匹敌。

在美国,颇有影响力的第三支付先行者Paypal,可以说早在1999年就已通过网络平台销售货币基金。它的业务模式与我国现在的许多“宝”十分类似。在经营了12年后,Paypal最终决定将这个基金清盘了。大量类似的货币基金也逐渐在美国市场上消失。

美国有一家互联网保险公司叫INSWEB,成立初期,曾取得过较快发展,但也一直形不成规模优势,两年多前也被收购了。

从上述这些情况大致可以看出美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过程。值得研究的是为什么在美国互联网金融至今也没有能够真正成为美国金融市场上交易的主要渠道。那么,目前美国的互联网企业还涉及不涉及金融业呢?如果涉及又是在做什么呢?在美国,现在还是有一些有兴趣涉足金融业的互联网企业,它们既没有消失,也没有“野蛮生长”。美国一些互联网企业通过与传统金融机构的合作,在帮助、润滑金融机构为消费者更好地提供服务,它们在合作中求得共赢,求得自身的发展。例如互联网企业通过与银行、保险、汽车金融公司、信用卡公司等金融机构合作,了解和掌握各类金融产品的信息。同时利用互联网渠道和智能化的数据分析能力,当客户在有关网站导入自己的银行账户和信用卡等信息后,互联网企业就会根据客户的综合信息,向他们提供适合的金融产品信息,从而从金融机构提成或从交叉营销中获得收入。之所以出现这种格局,是因为美国的金融竞争已比较充分,金融已经成熟地渗透到各个细分的市场领域,并没有留太多的金融产品研发机会给新的非金融机构。加之互联网金融的弱点是在提供高附加值和大金额金融服务方面实践性较差。此外,成熟的市场、充分的竞争、清晰的规则,在发育比较充分的金融市场上要想顷刻间实现暴富获取暴利已经十分困难,在没有探索到好的盈利模式的前提下,非金融机构一般并不会贸然从事。

而在我国,目前互联网金融不仅势头十分火爆,而且不少人似乎更愿意把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对立起来,以为现有的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就是落后的保守的,而互联网企业则是“金融创新”的代表,有人甚至相信或者希望它能颠覆现有的金融体系。

我赞成杨元庆的一个说法,“在现在这个时代,没有互联网思维肯定是不行的,但是认为互联网就是一切,可以取代一切,这种思维也肯定是不对的”,我国的互联网金融要实现健康发展还需要解决不少问题。有些观点我在前不久的一篇文章中已谈过,就不再重复了。我今天只想谈其中的一个问题,就是互联网金融要想实现可持续发展很重要的是需要良好的文化支撑。

勇于创新、支持创新、鼓励创新实际上是一种文化精神,它与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市场经济必须讲究规则、遵守契约不应该有矛盾。

我们认为通过互联网处理金融业务确实是一种创新,因为它反映了时代的发展和进步。现在互联网已经不再是“固定互联网”,用户已不必坐在电脑前才可以上网了,“移动互联网”发展迅速,现在人们通过手机可以上网,通过其它的穿戴式终端就可传输数据。与此前网络主要提供单一的网页相比,如今的互联网通过微信、微博等方式已发展成为“社交平台”,各类用户每天浏览的时间普遍比过去更长了,这不仅使客户的粘性更高,客户基础更稳固,更重要的是可以从中积累更多的客户信息,从而使自身的服务更加个性化、差异化,更有针对性、安全性。从这些方面可以看出互联网的平台优势确实是十分巨大的。这些都是银行和金融机构需要认真研究的。如跟不上时代的步伐,必然会落伍,这一点毫无疑问。但需要注意的是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仍然是金融,而金融业的核心则是风险管理,有效的监管是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应该承认我国互联网金融前一阶段的飞速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在监管方面的“法外治权”,这可能是效率的一种体现,但更是风险的隐患。创新不意味着可以不守法规,不守契约,支持创新不等于可以放任纵容违规行为。 

我认为,互联网金融如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有良好的监管文化和创新文化,形成一个真正恪守“法规至上”原则的市场环境。

应该引入负面清单原则,将不能从事的活动明确列示。这样既有利于形成“法无禁止便可行”的创新环境,也能明确哪里是不能触碰的禁区。一旦有了法规,任何人,各家机构都必须严格执行。法规不合理的,过时了的,应该通过法定程序和规则进行修改或宣布废止。但对任何有效法规,任何人、任何机构都不应该违反。要形成这样一种合规文化。

目前的改革与上世纪80年代、90年代改革有一个很大的不同之处,就是与那时候相比,各项法规尤其是金融领域的法规已相对完全。因此在推进改革、发展创新的过程中,都应考虑与既有法规的关系,应该严格遵循既有的法律法规,无论是监管还是创新,都应依法进行。对一些准备推行或允许试行但又与法规有冲突的,应经法规制定部门宣布废止或是宣布允许某一领域甚至也可以宣布允许某一企业暂停执行有关规定,但不能允许自行其是。例如上海自贸区的设立,全国人大就履行了相关程序。目前的问题是,一些所谓的互联网金融的做法明明不符合法规要求,但却没有得到制止,更没有受到处罚。长此以往,老实本分的寸步难行、不守规矩的大行其道,难免会产生“破窗效应”,诱使乃至倒逼合法合规者仿效,进而破坏整个法制环境,最终妨碍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例如在融资类业务方面,能不能允许互联网企业承担信用风险?如果允许,应不应该有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和提取拨备的规定?

又如在投资理财类业务中,对有关产品变相吸收存款的做法能不能允许?对其资金来源及应用该不该提出要求,要不要对相关资金严格实施托管监督?对其在产品宣传中是否应该要求必须充分揭示风险?对其流动性风险要不要设立监管指标?等等。

总之,互联网不应该是一个无底线、无限制的空间。

最近发生的一个事件很让人震惊。2013年12月5日,人民银行等五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表示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的,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随后人民银行又约谈了一些第三方支付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要求不得给比特币等交易网站提供支付和清算服务,随即比特币的价格迅速下跌了50%以上。结果就在约谈第二天,中国人民银行的网站和另一家著名网站的微博竟然同时被黑,一度无法打开,有的微博评论中还涌入了大量的比特币水军。当然这一定是少数人所为,但这种藐视监管、漠视法规的做法已经公然突破了底线。

这个事件应该只是个别的极端事件,但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互联网金融建设健康文化的必要性。看来,互联网金融为迎接今后监管的加强,不仅要做好技术准备,也要做好文化准备。有人说新事物“野蛮生长”是一个规律,我想秉持这种认识去吸纳和使用存款人的资金是危险的;有人说要颠覆现有的银行格局、终结现有的金融体系,我想这种简单的想法并不能取代关于加快金融改革的理性思考;有人很有气魄地说为了在互联网金融领域跑马圈地,我们就是准备在这上面砸多少钱。我想一味地靠低价格,靠高回报,靠所谓包赔损失来吸引客户,已经与金融业必须注重可持续发展的基本理念相去甚远。需要注意,这些不仅是一个语言文字表述是否恰当的问题,它似乎已经成为我国互联网金融特有的一种文化现象,这应该引起大家的重视。作为这一代(第一代?)已经具有相当话语权和影响力的互联网人要为下一代互联网人的健康成长负责,不能让这些问题成为互联网金融的基因。

业态常青,文化为先。为了发展更为健康、更可持续的中国互联网金融,我们应该努力创建一种既讲快速发展,也讲可持续经营,既讲创新,也讲规则的健康文化环境。我们当然要注重营销宣传,但不要形成忽悠的氛围;我们当然要勇于开拓和竞争,但不要做以邻为壑的事情;我们当然要争当时代的弄潮儿,但不要搞历史传承的虚无主义。唯此,中国的互联网金融才能持续焕发生机和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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