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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互助社的盆景生涯

姜志国10年前并没有想到,自己和另外几个农民一次不经意的尝试,居然开辟出一个农村信用合作的新样板。

2003年,吉林梨树县闫家村姜志国和另外5个农民搞起了合作社,联合生产和经营。然而在生产互助过程中,他们发现,资金融通成了联合发展的瓶颈。

“当时也找信用社和农行去贷过款,但是被告知错过了放款的季节。”1年后,他们作出了一个大胆的决定:各出1000元成立资金互助社。此时,他们的队伍也仅有8人。不过他们或许并不知道,自己创办的是当时全国惟一的一家农民信用合作组织。

“通过互助,社员临时性的资金短缺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姜志国告诉《农村金融时报》记者,更令他激动的是,仅过了3年,自己的资金互助社居然获得了银监会的批准,成为了“持牌金融机构”。

合作金融

如今的姜志国还有着另外一重身份———北京百信之家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理事长。闫家村农村资金互助社出了名以后,全国各地的合作社都来考察学习并希望将这种模式进行复制。“但很多人回去后还是不知道要怎么做,所以我们就决定成立公司来帮助他们。”他告诉记者。至今,百信之家已经辅导了全国200多家农民信用合作组织的成立。

事实上,相对于农民自办的资金互助社,合作金融在我国的发端早就有迹可循。

“从50年代的农村信用社到70年代的城市信用社,再到后来80年代的农村合作基金会,合作金融在我国早就开始搞了,可是到后来地都慢慢偏离了方向。”一位业内专家对记者说。他认为,信用合作作为弱势者的合作,有着成长的土壤和需求的主体,必将长期存在。

“农民为什么贷款难?生产关系决定了小农民和大银行之间的地位不可能对等,交易成本必然很高。”在姜柏林看来,包括村镇银行、农信社、邮储银行在内的农村金融机构以农村为逐利市场,属于外部供给金融;而以农民资金互助为形式的合作金融才是真正的“自主造血”。“这就好比一个人得了败血症,光靠输血还是没用的。”姜柏林同时感叹,虽然中央层面大力支持发展农民信用合作,但地方政府却始终对此类机构持有歧视态度,“农民想要获得有效金融的权利为什么就得不到保护?”

2007年1月,为做好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的试点工作,银监会颁布《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开始向符合条件的农村资金互助社放开准入。

“获得银监会发牌就意味着成为正规金融机构了。”河南民权县城关镇聚鑫农村资金互助社理事长彭峰告诉记者,2011年获批以来,该社的社员数量从180多人发展到了如今的400多人,而资金规模也从注册的200万元增长到了4000多万元。

为支持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银监会和央行等部门先后下发的多个文件提出:农村资金互助社暂不向人民银行交存存款准备金;其利率下限为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并对其给予定向费用补贴。

乱象丛生

姜志国和彭峰显然是幸运的。

数据显示,从2007年到2011年,经全国36个银监局批准的农村资金互助社仅为49家,平均每个银监局试点的数量不到两个。而后,银监会再次将大门关闭,至今没有重启。

“49家农村资金互助社就好像49个盆景,摆在那里给领导看。”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周立认为,银监会的“永久性暂缓”反而开启了农民信用合作的一个新时期。“资金互助社走上‘野战军’道路,其实正是金融排异的结果。”

2011年之后,各式各样的民间信用合作组织开始呈现遍地开花之势。而随之而来的便是各类层出不穷的“跑路”案件。

2012年以来,江苏等省市频频爆出多起与资金互助社有关的负面新闻。而在今年,河北邯郸广平县伟光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法人跑路,卷走资金1.4亿多元。随后,山东临清市东旭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发生跑路事件,涉资2000多万元。近日,在河北馆陶、高邑、临漳也均出现了合作社老板跑路的现象。

“一方面许多合作社并没有按照合作制的原则来操作,另一方面多头监管和自批自管造成了实际上的监管无力。”前述业内专家表示,这些人打着信用合作的招牌,从事非法集资,并将资金投向高利放贷和房地产。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目前已有各类资金互助社达10多万家。而目前各地对各类农民资金互助社的主管单位和注册模式,可分为四类:供销社为主管单位,民政部门注册;金融办为主管单位,民政部门注册;金融办为主管单位,工商部门注册;农工部为主管单位,民政部门注册。

如何规范

“合作金融成为与政策金融、商业金融并驾齐驱的主流金融是必然规律,这种回归就将发生在未来这几年。”姜柏林告诉记者。

前述业内专家表示,只要做到规则统一、自办信用、行业自律、归口监管、账户托管、信息透明这六大原则,资金互助社的发展就不会发生偏差。他认为,资金托管以后,通过开户银行对社员进行封闭化管理,仅对社员提供服务,可以保证资金安全。

中共中央党校经济学部教授徐祥临则认为,要杜绝资金互助社从事非法集资,最有效的办法是坚决打击高利放贷。在他看来,没有高利放贷,就不会高息揽储,也就无法向不特定人群吸收资金。“虽然很多人说我的观点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原则,但是别忘了市场经济的鼻祖亚当斯密早在200多年前就提出过,贷款利率在5%-6%就行了。”他说。

对于信用合作的未来发展,周立认为,成立资金互助社联合社将成为潮流。而正在筹建中的公主岭柏林农村信托银行正是这样一种以合作社为组织形式的创新金融主体。

据介绍,农村信托银行是由村镇社区符合条件的资金互助社发起设立,发起设立农村信托银行资金互助社不低于10家,单一社最高持股不得超过10%,且不得低于5%;实行民主办行;对区域内的资金互助社实行开放,符合条件并遵守农村信托银行章程的资金互助社可以吸收为新社员;农村信托银行总行在县域,成员社为贷款机构;农村信托银行设立分支机构在大中城市,主要向城市居民或金融机构发售资金互助社信托理财产品(或债券),建立城市资金或金融机构资金回流农村新制度和机制。

姜柏林告诉记者,银监会行政许可项目中还没有此类银行,属于金融市场主体创新,估计得到批复正式挂牌还需要几年的时间。“届时资金规模将大到超乎任何人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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