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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灾保险深圳落地

几经搁置的巨灾保险制度率先在深圳落地,保监会近日在北京对巨灾保险的开展情况召开了新闻通气会。

深圳保监局局长助理周冬梅在通气会上表示,《深圳市巨灾保险方案》近日通过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这标志深圳市巨灾保险落地。

据了解,深圳市巨灾保险覆盖巨灾发生时所有在深人员,保障灾种涉及一般性巨灾及特殊核风险等。巨灾保险制度包括政府巨灾救助保险、巨灾基金和个人巨灾保险三部分。

第一部分是政府巨灾救助保险。由深圳市政府出资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用于巨灾发生时对所有在深人员的人身伤亡救助和核应急救助。第二部分是巨灾基金。由深圳市政府拨付一定资金建立,主要用于承担在政府巨灾救助保险赔付限额之上的赔付。巨灾基金具有开放性,可吸收企业、个人等社会捐助。第三部分是个人巨灾保险。由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相关巨灾保险产品,居民自愿购买,主要满足居民更高层次、个性化的巨灾保险需求。

与之前市场猜测不同,深圳市巨灾保险的保障对象以及保障灾害种类都超出预期。据介绍,巨灾保险保障的对象为灾害发生时处于深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人口,含户籍人口、常住人口,以及临时来深圳出差、旅游、务工等人员,实现了全覆盖。

与国际上的巨灾保险大多是单一灾种保险计划,而深圳市政府巨灾救助保险包括地震、台风、海啸、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内涝等巨灾,以及由自然灾害引发的核事故风险,基本上涵盖了一般性巨灾及特殊核风险。

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副主任何浩在通气会表示,保监会会同相关部委制订了“中央统筹协调、地方破题开局、行业急用先建”的“三条线,齐步走”的巨灾保险制度战略,即在中央层面,将巨灾保险纳入国家财政预算,与我国综合减灾体系对接,积极推动立法,研究制定《地震巨灾保险条例》;在地方层面,推动巨灾保险在深圳、云南等试点地方尽快破题,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扩大试点;在行业层面,研究开发巨灾保险产品,建立巨灾保险基金。

“我们鼓励各个地方根据地方特色找到主要灾因,再做针对性的巨灾保险安排。”何浩说。据透露,巨灾保险目前试点是在深圳和云南两地,2014年浙江、四川、上海等地也将有望实现展开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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