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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控的民间借贷何时休?

5月13日,经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温州立人教育集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温州立人教育集团有限公司由被告人董某、章某等人自泰顺高级中学创立以来,为解决资金问题,以投资办学及在外项目投资需要资金等为名义,通过支付高额利息回报等方式,先后设立14个融资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至2011年10月31日集团宣布“停止偿还债务”时,合计吸收存款51.93亿元,已支付利息、分红等3.51亿元。

这又是一起民高额间借贷案。公诉机关起诉,法院立案,只是事后诸葛亮。问题是如何考察事件背后症结,探索解决知道。

不可否认,民间借贷是推动经济发展以及满足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重要力量,成为正规金融机构的有效补充。但大量民间借贷游走灰色地带,处于监管视线之外。正如浙江中信证券一位资深经理人所说,中国的民间融资相当泛滥,在大街上摆上桌子,打上一个有一定知名度噱头或旗号,或者立一个项目由头,就会有人送钱来。

一方面是老百姓的风险意识不足,另一方面,“钱生钱”民间高利贷的收益偏好给一系列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提供了可乘之机。这种现象和趋势,到目前仍没有停歇的迹象。2008年以来,从著名的吴英案开始,浙江涉及金额超过10亿的集资案已超过5起。在这样一条民间融资的链条上,吸引老百姓不断追加投入的先期高回报的诱惑,而断裂的都是参与融资单位和个人的极度夸张欲望,是毫无实业支撑的最后一段梯子。

这样巨大金额的民间非法吸存,反映了当前我国民间借贷无法可依、无人监管的局面。即民间融资属于金融系统仅有的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三不管范畴,也是地方金融监管涉及不到的领域,即通常所说的体制外的领域。但他又切切实实地影响了体制内的系统有效运行。

“宜疏不宜堵”,合理引导民间融资行为,是金融业界业已达成的共识。但如何疏导,则是当前社会上普通老百姓和政府关注的课题。

民间借贷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体系和制度建设,既不能一杆子打死,对所有民间借贷持否定态度,也不能对涉及金额巨大的民间借贷行为熟视无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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