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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瑾璞:构建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律框架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局长焦瑾璞在“中国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律框架建设国际研讨会”上表示,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对于规范金融市场秩序、提振公众信心、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焦瑾璞表示,2009年以来,我国就开始了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试点工作。2011年以来,中国中央银行和银、证、保三个监管部门先后成立了专门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机构。几年来,我国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部门工作机制体制不断健全,成效日益显现。

“当然,与其他国家相比,在推进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进程中我们依然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进一步研究。”他进一步强调。

焦瑾璞认为,加强对国内外立法经验的研究,通过借鉴国际经验,提高国内立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是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面临的一大挑战。“特别是当前金融业务逐步融合的情况下,监管部门如何探索和完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的监测、评估机制,推动监管前置化;如何通过主动介入式的监管,从根本上减少消费者与金融机构之间的纠纷,降低监管成本,维护金融市场竞争秩序并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都是具有重要价值的研究课题。”

针对金融监管部门如何在鼓励金融创新与保护金融消费者之间实现动态平衡,焦瑾璞表示,“我国的金融监管目标是在充分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鼓励能够有效满足消费者多层次、多样化需求的金融创新。同时,要跟踪研究创新金融产品的风险,特别是防范互联网金融及衍生金融产品等创新带来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潜在风险,这些都是非常前沿的、具有一定难度的问题,也是我们今后研究和实践的重点。”

此外,他认为,如何加强行为监管与审慎监管的协调配合,如何进一步提高金融消费纠纷非诉解决机制的效率并降低成本,如何更好地发挥市场约束作用、提高金融机构公平对待消费者的内生动力,也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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