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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士余:加快制定金融机构破产条例

“由于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稳中有忧,稳中有险,经济结构调整的任务十分艰巨,部分领域或地区的金融风险还比较突出,主要表现为部分企业债务率过高、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不良贷款上升、高收益理财产品兑付违约风险上升、金融业网络和信息安全存在隐患等。”6月24日,央行副行长刘士余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国务院关于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工作情况的报告》。

刘士余称,当前,我国经济运行仍处在合理区间,金融机构财务指标良好,金融体系运行稳健,金融风险总体可控。下一阶段,将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加强和改善金融监管,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

刘士余还表示,要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完善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进一步完善宏观调控模式,强化预期引导,疏通传导机制,提高金融运行效率和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深入推进保险产品费率形成机制市场化改革。同时,他指出,下一阶段要加快多层次股权市场建设,推动企业股权融资,降低杠杆率。积极稳妥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鼓励市场并购重组,完善退市制度。

在深化金融改革开放、增强金融体系抗风险能力方面,刘士余提出,将加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研究制定金融机构破产条例,对严重违法违规、经营不善导致资不抵债的金融机构依法实施市场退出。

事实上,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就已经提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而在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和《关于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的意见》都提出了“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健全金融机构风险处置机制”。不过上述文件中均未出现“金融机构破产条例”的表述。而此前,央行等部门曾提出研究制定“商业银行破产风险处置实施条例”。

存款保险制度作为金融机构破产条例的国务院同步课题,已经成为央行当前需要抓好的重点工作。而目前,据消息人士透露,存款保险制度的技术准备和方案研究都已经基本就绪。

需要指出的是,存款保险条例和金融机构破产条例确实存在监管职能交叉重合的内容,而矛盾冲突的地方依然纠结在是否参与前期救助上。因此,二者在内容设计上还需要注重衔接,避免职能范畴出现交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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