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是农信社改制至关重要的一年。
按照银监会的要求:2015年之前,要全面取消农信社资格股,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信社改制组建为农村商业银行。不再组建新的农村合作银行,现有农村合作银行要全部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这一硬性要求让不少省份的农信社改制不断加快着步伐。
据银监会数据统计,截至2014年9月末,全国共组建农村商业银行659家,各项贷款5.4万亿元;其中县域农村商业银行373家,贷款余额2.1万亿元,涉农贷款1.7万亿元,占各项贷款总额的82.9%。银监会称,随着农信社产权改革的深入推进,农村商业银行机构数量逐步增多,资本实力不断壮大,支农信贷投放能力显著增强,有力支持了农业农村经济发展。
10年改革,让农信社发展成了现在农村金融的主力军,改善了其资产质量和经营财务状况,使其初步建立了法人治理组织构架。然而,在互联网金融迅速发展、存款保险制度蓄势待发、“三农”金融需求不断增长、农村金融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农信社和改制后的农商行将迎来关键的一年。
直面利率市场化
农信社的改革和改制逐步完善了它在体制、机制、管理等方面的不足,提升了自身实力。但其外部的经济形势和发展环境也在变化。
2013年7月,央行宣布全面放开了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限制,利率市场化的步伐开始加快。2014年11月,央行在降息的同时,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由存款基准利率的1.1倍调整为1.2倍,利率市场化仅剩最后一步:放开存款利率管制。农信社等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一直将存贷款利差收入作为主要利润来源,在中间业务收入方面进展缓慢。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势必将压缩利差收入,给农信社、农商行的盈利能力带来压力和考验。
而2014年11月,酝酿了21年的《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落地,则带给了农信社、农商行更大的压力:市场退出机制即将出台,若自身经营不力,将会面对被市场淘汰的可能。
青海西宁农商银行董事长王兴源认为,利率市场化是大势所趋,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虽然定价能力较弱,但有应对快、适应市场灵活的优势。“中国不缺大银行,但是缺小银行,缺能够为广大客户提供贴身服务的小银行。支持中小型企业,坚定不移的坚持‘三农’,把我们的客户做到最终端的市场,这是我们的生存之道。现在很多银行都在讲中小微企业,但这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实现的,我们已经开展了50多年,最贴近‘三农’这个终端市场,这就是我们的优势。”
降涉农不良贷款
面对经济新常态,中国银监会主席尚福林表示:“当前经济下行、结构调整以及利率市场化等都将对银行业带来严峻挑战。经济增速放缓将使信用风险加重,部分过剩行业盘整将使风险暴露增多,非法集资、民间高利贷、不规范的互联网金融业务、不审慎的代理业务活跃,并有向银行业传染风险的趋势。”
2014年12月,银监会发布《加强农村商业银行三农金融服务机制建设监管指引》(下称《监管指引》),要求农村商业银行持续提升服务三农的特色化、专业化、精细化能力和水平,在经营管理上“改制不改向、更名不改姓”。根据上述《监管指引》要求,农商行应建立包括股权结构、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组织架构、业务发展、风险管理、人才队伍、绩效考核和监督评价在内的保障农村商业银行支持“三农”发展的系列制度安排,并加强相应能力建设。
农信社和农商行的市场定位都是“三农”,农业本身具有的弱质性、高风险性和低回报性,让农村金融机构贷款也具有风险较高和不良贷款清收压降反复的特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14年第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6月末,全国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余额3809亿元,不良贷款比例为3.8%。
为此,为了调动金融机构向农户贷款的积极性,在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表示将“对金融机构不超过5万元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按90%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这一政策,延长至2016年12月31日。
而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杜晓山认为,农信社改制为股份制的农商行后,追求利润对股东负责不可避免,如何能使金融机构实现商业可持续性地支持“三农”,才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
纳民营资本股改
就在下发《监管指引》的同一天,银监会还发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引导民间资本对农村信用社实施并购重组》,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预示着农村金融机构继续向民资敞开大门。
《通知》将民营企业入股监管评级五级以下的农信社的,持股比例从10%调整放宽至20%,情况特殊的,可阶段性超过20%。
同样在2014年12月,安徽省完成了最后一家法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份制改革工作,83家机构股本总额达320.34亿元,民间资本股金占比达到86.78%。而截至2013年末,共有590家农信社通过吸收民间资本投资入股改制重组为农商行或农合行。在完成改制的机构中,民间资本持股占比85%。
为了使农商行在经营上向“三农”倾斜,在股东选择方面,《监管指引》提出农信社改制为农商行时,“吸收优质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资入股”。
此外,银监会还要求农商行应致力于促进三农发展,加大产品创新力度,重点围绕破解“三农贷款难、银行难贷款”的瓶颈,积极探索“三权”抵(质)押等有利于盘活三农资产的抵质押方式、拓展抵质押物范围、完善增信和风险缓释机制等。在监管评价方面,则提出对农村商业银行“三农”金融服务实施不良贷款适度容忍和尽职免责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