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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信社改革纷争

 
  ◆本报记者 李冰洁 李晓
  2012年的金融体制改革大戏已经拉开序幕,农信社无疑是这场最后一轮金融改革的主角。
  201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积极培育面向小型微型企业和“三农”的金融机构,这为今年农村信用社的发展与改革指明了道路。
  根据银监会的部署,农信社系统要通过5年左右时间达到如下改革目标:高风险机构全面处置,历史亏损挂账全面消化,股份制改革全面完成,现代农村银行制度基本建立,主要监管指标达到并持续符合审慎监管要求,农村金融服务功能与核心竞争力显著提升。
  这一目标是否会做出调整?改革的路径是否会有所变更?业界将目光聚焦于农村信用社深层次的体制机制问题,历经磨难的农信社将步入一个怎样的新世界?
溯源改革之路
  起步较早,步履艰难,成效甚微,农村信用社改革遭遇多重阻碍
  2011年年末,各地农信社纷纷进行着农商行的筹建、挂牌和开业工作,广西恭城、四川攀枝花、辽宁沈阳、广东南海等多家农商行相继挂牌成立。农信社改革一时间成为业内关注的焦点。
  其实,农信社改革起步很早,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进程可以追溯至2000年4月,时任总理朱镕基在江苏淮安召开农村金融座谈会,在听取江苏省11个县(市)农村信用社统一法人试点情况汇报后,决定在江苏进行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当年7月,国务院批准了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政府在江苏进行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江苏将全省1658个农村信用社和82个县(市)联社以县(市)为单位合并为82个法人;组建了江苏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对张家港、江阴、常熟3家农村信用社进行了股份制改革,试点成立了农村商业银行。
  在各地试点实践的推动下,2003年6月,国务院下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按照“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支持、地方政府负责”的要求,对农村信用社进行改革,并在吉林、山东、江西、浙江、江苏、陕西、贵州、重庆等8个省(市)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将改革试点扩大到除海南、西藏以外的29个省(区、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大幕正式拉开。
  2003年12月,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挂牌成立,这是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以来成立的第一家省级联社。2004年5月24日,贵州花溪农村合作银行成立,这是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启动后,成立的第一家农村合作银行。2004年8月13日,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成立,这是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启动后成立的第一家农村商业银行。
  改革激发活力,创新催生效益。在山东,2003年全省信用社实现了1996年后的首次盈利;在吉林,从改革初到2004年末不到两年的时间里,全省信用社甩掉了连续16年亏损的帽子;在江西,改革一年全省信用社实现了账面赢利613万元,扭转了连续8年亏损的状况。
  2004年8月17日,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意见》。2006年12月,国务院正式批准海南省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全国农村信用社改革日益推进。
争议难点并存
  在一片争议中,各地农信社在这片“深水”中摸着石头过河,负重前行
  银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8月,全国农村信用社资格股占比已降到30%以下,已组建农村商业银行155家、农村合作银行210家,农村银行机构资产总额占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41.4%。此外,1424家农村信用社已经达到或基本达到农村商业银行组建条件。
  农信社的改革进程并不平静,争议和难点一直不离左右。
  在是否应该实行全面农商行化的争议中,监管部门认为,农村信用社早已不是合作制。无论是要实现这类机构的重生再造,还是推进创新农村金融体系,都要求必须按照股份制原则重建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制度。因此,从2010年起,银监会陆续制定实施《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权改造的指导意见》等相关制度办法,推动资格股向投资股转化,支持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或股份制的农村信用社,同时指导农村信用社引进新的优质合格股东,优化产权结构,改善公司治理。
  而学界多有人表示,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方向不应该只有商业银行一条路。它的发展方向可以有多种选择,可以是纯商业性机构,也可以是合作性机构,还可以是股份合作制机构,甚至它还可能改造成社会企业类金融机构,但至少应保持商业金融和合作金融两个方向。“如果只强调商业金融一条改革之路,不可避免的结果将是削弱为‘三农’尤其是对农户的服务”,多位专家曾对《农村金融时报》记者表示。
  省联社模式对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发展似乎也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省联社对基层农信社存在过多的行政干预,业内对此已多有诟病,甚至有人称把农村信用社交给省政府是改革的最大失误。而另一方面,省联社对于各家农商行发展定位、工作创新、指导规范等各项工作具有积极的意义。
  银监会合作金融部主任姜丽明此前表示,历史包袱的重压是农村信用社发展举步维艰的一个重要原因。特别是受中西部农村经济发展滞后和前些年体制性因素导致经营不审慎的影响,全国范围内监管评级在6级及以下的机构还有146家。
  对有着60年发展历史、没有统一全国总部、服务范围最广的农村信用社而言,改革之路任重道远,难点依然存在。此前,新疆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主任阿不都向记者表示,鉴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特殊性,“农信社的改革和发展困难很多”。
  改制成功的农商行,发展过程也并非一路平坦。资本充足率要求和不良资产清理是农商行发展的重要障碍。2011年12月6日,北京农商银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成立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IPO领导小组及工作组的议案》,标志着中国最大的农商行上市工作即将启动。此前,他们通过134亿元增资扩股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其中三分之一进入净资产,使其资本充足率升至14%以上,其余用于处置不良资产,累计置换资产近90亿元,用于解决困扰其多年的历史包袱。随着去年12月重庆农商行在港交所挂牌上市,广州农商行、上海农商行、天津滨海农商行以及江苏多家农商行均提出了上市计划,相信他们的上市进程中也不可避免的要解决上述问题。
  在一片争议中,各地农信社在这片“深水”中摸着石头过河,在“十二五”开局之年纷纷拿出自己未来五年的改革目标:福建农信系统将稳妥推进改制,探索股权质押、流转机制;湖北农信社全部消化历史包袱,全省农信社全部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在产权形式上真正“脱胎换骨”等。
稳步扎实推进
  农村信用社无论怎么改,都必须坚持服务“三农”方向不动摇,这是一条底线
  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以遵循,农村信用社的深化改革只能是在摸索中前进,在前进中总结。毕竟,无论如何改革,最受影响的是金融服务中的弱势群体——全国的8亿农民。
  由于历史、地域等原因,各地农信社的发展各具特点,需要分层次、区别对待农信社的改制。有关专家认为,对于尚未实施股份制改造的机构,要加快资格股转化;对于已完成股份制改造的,要着力优化股权结构,将资格股转化为投资股;对于能够达到农商行准入标准的,加快启动组建程序,成熟一家组建一家;对于短期内难以达到准入标准的,也要选择恰当时机组建股份制的农村信用社。“努力营造良好改革氛围,平稳推进改制工作,防止机构简单翻牌和股权强制转换”,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中国小额信贷联盟理事长杜晓山说。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党组书记陈建华告诉记者,“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鼓励农民用自己的钱办自己的事”。
  此外,农商行的所有制性质和行业归属问题,仍有待进一步探讨和突破。不少人认为,应当改变农商行与省(市)联社的行政隶属关系,改制后的农商行应属于独立法人,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发展”的金融经营企业。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在改组过程中,首先改善法人治理结构,历时两年,将合作制改为股份合作制;再利用央行的票据消化不良资产,在时机成熟时启动增资扩股。
  记者在对安徽省联社采访中了解到,“十二五”时期,在产权制度和组织形式改革方面,安徽省农信社继续推进农村商业银行的组建,重点是推进联社法人的改制工作,到2015年争取全部改成农村商业银行;对现有32家农村合作银行分步实行股份制改造,到2015年全部改成农村商业银行。在法人治理结构方面,积极探索适应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特点的法人治理模式,建立健全“三会一层”管理架构和相关制度,逐步完善法人治理。在经营机制转换方面,积极推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以流程银行建设为动力,建立有效的内控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在条件成熟时,积极稳妥地实施省联社的改革,构建全省“管理高效、功能健全、统分结合”的新的农村银行管理体系。见微知著,稳步扎实推进的工作目标,已成为全国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的必由之路。
  “改制不改向,改名不换姓”是记者在采访时听到的最多的一句话。事实上,各地农信社在改制过程中对服务“三农”、服务“中小”的定位和方向都把握恰当。例如,武汉农商行成立后,按照“大农业”的范畴,围绕农户春耕生产、农田水利建设、农村消费领域、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情况和需求,形成了“农易富业贷”为主体、21项金融支农产品库。去年12月19日,温家宝总理到江苏苏州高新区考察,江阴农村商业银行小企业贷款占比85%,涉及5000多家,针对去年以来小微企业经营比较困难,他们推出了“银贷通”产品,温家宝赞扬江阴农商行的服务目标很明确。
  银监会副主席周慕冰日前强调,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无论怎么改,都必须坚持服务“三农”方向不动摇,坚持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业内人士认为,我国不缺大银行,缺的是能够为广大农民提供专业化、贴近式服务的中小银行。农村信用社长期扎根农村,在农村金融市场上具有先天的比较优势。坚持“三农”市场定位,既是提升金融整体服务功能的客观要求,也是农村信用社实现差异化、特色化发展的内在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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