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银行和徽商银行日前正式获得
非法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资格。获得私募牌照后,银行可通过发行私募基金产品向高净值客户募集资金,对高科技、新兴产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自今年6月11日监管对此项业务开闸后,已有10家商业银行获得股权投资资格。业界期盼已久的银行投贷联动或将迎来突破,从而为科技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新的途径。投贷联动,是指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
信贷支持,VC或PE为企业提供股权融资服务,以“股权+债权”的模式,为处于初创期或成长期的中小科技型企业提供融资。对于我国商业银行而言,在利率市场
化、经济新常态的背景下,亟需寻求向综合化经营转型,以摆脱以往单一的存贷利差盈利模式。同时,由于传统金融制度安排与科技创新性企业在资产结构、发展模式方面的不匹配,导致许多具有成长潜力又符合政策导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反而面临无法获得银行贷款支持,或者贷款资源使用效率低下的尴尬。因此,银行传统的存贷汇服务模式已无法满足企业
需要,而融资股权化正成为趋势。围绕资本市场升级传统业务,已成
为国际上越来越多商业银行的选择,兼具传统信贷与股权投资属性的投贷联动业务越来越受青睐,尤其是受资本约束相对较大的中小银行。开展投贷联动业务后,商业银行一
方面在与PE或VC等机构的合作中,可以有效识别和把控风险;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在支持企业发展的同时,能分享高成长企业的收益,有利于平衡风险与收益,改善商业银行投资渠道狭窄、投资品单一的现状。更重要的是,通过“股权+债权”的形式,可以更好满足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无论是对银行、对企业还是对实体经济都有很大益处。需要指出的是,我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这意味着国内商业银行目前还不能直接持有企业的股权或认股权证,投贷联动仍有待政策破冰。
我们认为,监管层对银行放开私
募牌照,推行投贷联动,顺应了银行业综合化经营的要求,同时,也拓宽了成长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使资金供求双方联系紧密,有利于合理配置资金,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对于这种创新,应该在法律层面及时给予确认和鼓励。然而,对于希望从事投贷联动
业务的银行而言,对此应该抱有积极而谨慎的态度,在具体操作中遵循商业可持续和风险管理原则。商业银行如何从原已习惯的信贷文化和评估模式中摆脱出来,去适应这种全新的价值投资理念?如何在投贷联动业务操作周期较长的前提下,去应对资本市场未来可能存在的较大波动?这些都需要做好充足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