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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如何跳出商业思维

2007年以来,中国农险的大环境是财政补贴与商业保险公司的经营模式,这种模式名为政策性农业保险,其实就是政府补贴的商业保险。保监会财险部设定了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农险的准入门槛,只能让有限的保险公司参与农险经营。由于有了保费80%的财政补贴,农险成了香饽饽。

无序竞争冲击市场

随着财政补贴险种的增加,农业保险补贴资金从每年20亿元增加到200多亿元,多家保险公司进入农险经营竞争,一方面是农险业务量的总体增长,另一方面是有限的市场蛋糕分到每个保险公司盘子里此消彼长,极不稳定。尤其是在人保处于总体竞争优势的情况下,一些小的保险公司的业务更加具有不稳定性。

当前,中国特色农险是政府补贴商业保险公司,多家经营与竞争交织的农险,随着发展问题也层出不穷,最主要的问题是落地难,农民和地方政府不满意,业务虚假和道德风险乃至犯罪频发。这是与美国、日本、法国等农险先行建立法制体系的国家不同的。关键是缺少国家级的顶层制度设计和组织实施。

农业保险是国家战略。美国是在罗斯福总统特别委员会联邦农作物保险法案的顶层设计下,经过从1934年至今漫长的不断修订和完善,才建立起以联邦农业风险管理局、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为主导,提供补贴和再保险,以各州农业组织和私人保险公司辅助经营的保险体系,互助合作保险相当普遍;日本是在战后国家农业灾害补偿法的顶层设计下,由农林水产省主导补贴和再保险特别会计补贴和再保险,通过全国农业共济组合联合会和各个都道府县中央会以及基层共济组合等互助保险组织,建立了稳定的业务经办系统,它是政策性互助保险,与商业保险是截然分开,泾渭分明。法国一百多年来在互助宪章精神的指引下,国家把农民自创的互助保险组织引导提升为现在的安盟互助保险集团,国家在事关农村的法律法案中将农险发展的政策规定其中,形成了以农村互助合作保险为基础,农民互助共济联合会组织为纽带,安盟保险集团与各省农村相互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为经营管理平台的经办体系。政府不直接干预农险经营,而是由安盟自主运作。经过了一百多年的发展,安盟以其互助保险起家,已经发展为国际化的保险集团。这些国际上的成功经验都值得农险企业学习。

农业保险需立法保护

农业是古老而现代的基础产业。农业作为一个产业,以农村为区域,以职业农民为主体,应该既包括生产力三要素——即人财物,也包括生产关系的四个环节——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农林牧副渔、市场流通加工齐头并进全面保障。因此,农业的保险首先应当是大农业的风险保险,系统设计,平衡保障;其次是政府为基础产业和弱势群体的政策性保险;第三是专业保险机构经办的互助合作保险。

中国的农业保险从1930年的中国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到1949年以后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再到现在的多家商业保险公司,一直没有建立起一套高效有序的农业保险制度体系,将近百年过去却没有百年老店生成,固然有历史原因,但也有认识问题。农业保险作为现代农业的三大支柱之一,其作用远没有发挥。原因是没有找到自己发展的根基,一直在商业保险里转圈,做小买卖。

农险是富农强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提升到国家层面高度重视和操作。历经80多年正反经验,我们已经看清:一、中国具有巨大的多层面农业保险需求;二、农业保险只有立法保护才能一体化持续发展;三、要有龙头,单独设立国家农业再保险机构,展开顶层运作,提供补贴和再保险服务;四、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各省市区以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基础,设立省级农业互助保险联社和行业性互助保险联合社,打牢互助基础。

互助保险是中国农业保险落地跳不过去台阶,2015年保监会出台《相互保险监管试行办法》。发展互助合作保险的好处:一是可以做到以需求为导向,量身定做大农业保险;二是可以低成本广覆盖接地气;三是肥水流进农家田,避免有限的资金被商业瓜分;四是保障水平芝麻开花节节高。五是做大做强,改变分补贴和离开补贴走不动的局面,使未来农险保费规模三年上1000亿元大盘,五年上2000亿元大盘,甚至更多。

如果能设立国家级农业再保险公司或者中心,汲取国外百年国际农业再保险企业的管理技术和经验,农业保险就可以配合国家一带一路战略跟随我国农业企业和农业输出项目走出去。到那时,中国将成为名副其实的国际农业保险联盟中心所在地。

作者单位: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农林风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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