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
有数据显示,我国小微企业已占全国企业总数99.6%,小微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5%,产值年均增长40%左右,已经成为我国新生代企业家成长的平台、市场繁荣和就业扩大的重要基础。
小微企业融资难未根本解决
我国东部地区小微企业不仅已经成为地方经济的重要推动力量,而且也是有效解决当地的就业问题,为当地经济发展、构建更高水平的幸福生活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近几年来,东部地区部分农行分支机构以服务和振兴地方经济为己任,积极扶持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在推广传统的农户小额贷款、个人助业贷款助的同时,又先后推出了“农捷通”、“开证通”、“法人按揭通”、“账贷通”、“科贷通”等多款信贷产品,并加大动产质押、应收账款质押信贷业务推广力度。
此外,当地农行还基于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特点,加强与实力强的担保公司、小贷公司、资产监管公司等中介机构多元化合作,积极试行“银行+担保”、“银行+保险”、“银行+担保+保险”等营销模式,以灵活多样的产品组合,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金融服务。但对于小微企业总体融资需求而言是远远不够的,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始终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
完善小微企业运营机制
小微企业融资难、发展难有多种原因,其中企业制度不健全、经营管理不规范是主要原因之一。
为此,以服务小微企业为工作重点的农行县域支行要从帮助小微企业建立和完善企业财务制度入手,引导和督促其加强规范运作,严格制度执行,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经营情况,不断提高科学运营和抗风险能力。
有效支持小微企业既是银行自身经营发展的需要,更是一种社会责任。因此对于县域农行来说,要从建立业务联系入手,增加对小微企业资金运作规律的了解,在减轻双方信息不对称后,再谋求更深层次的业务合作。目前银行可以从客户系统中筛选出现金流量稳定、交易结算规律性强的非信贷客户,对该类客户可列为潜在客户进行重点调查,对暂时不符合信贷条件的客户,可以通过小微企业准贷记卡的方式先行介入。对具备信贷准入条件的小微企业,要加强联系沟通,不失时机地为其信贷资金、投资理财等方面的支持。同时县域农行要积极引导和鼓励小微企业树立良好的信用意识,坚持守信经营,强化品牌建设,以有效增强在市场竞争中的综合竞争能力。
促进小微业务发展
县域地区的农行应针对小微企业旺盛的资金需求,及早制定小微企业营销指引,引导客户经理提高甄别小微企业风险和筛选优质客户的能力,加强客户经理开拓优质小微企业的意识和主动性。
同时要引导客户经理针对小微企业三个不同的发展阶段(即初创期、成长期和成熟期)及时制定不同的营销策略:对处于初创期的小微企业,由于其生产经营和发展前景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农行金融服务应以风险投资、担保、风险分担为前提,坚持零售业务与批发业务联动。
对进入成长期的小微企业,其生产经营环境虽然初步稳定,但仍面临着市场份额提升和生产规模扩张的不确定性,农行应在信贷上更多的关注企业的第一还款来源,在服务上更加注重与优秀企业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并根据不同企业的经营特点,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解决方案。
对进入成熟期的小微企业,其生产经营环境更加稳定,资金需求急剧上升,农行除了给予提供信贷的简接融资渠道外,还要及时给予如私人股权基金、PE服务、企业上市、财务顾问、投行业务、理财业务等方面的延伸超值服务。
小微企业的灵活性和创新性决定着农行的金融服务必须因势利导、随机多样。要针对不同的融资主体、规模和期限,设计相应的信贷产品和衍生产品。如可以开发应收账款抵押、机械设备抵押、知识产权抵押、商铺承租权抵押等多种信贷产品;积极发展信用保险和短期抵押贷款保证保险等新型保险产品,鼓励保险机构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相关的保险服务;大力发展联保贷款,通过由3家以上互相熟悉、具有相同风险特征的小微企业自愿组成联保体,实现“抱团”融资,通过对联保体进行统一授信,实现随贷随用,余额控制,从而有效支持企业发展。
县域地区的农行要以信贷支持小贷公司的方式直接支持小微企业,通过资金封闭运营,对不能直接获得资金支持的小微企业提供间接扶持;同时要加强与担保机构的业务合作,组织多种形式的业务对接会,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创新设计金融产品力度,降低企业财务成本、简化业务流程,并要建立动态淘汰机制。
作者单位:苏州市农村金融学会课题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