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记忆这扇大门打开容易、关上难。因为对那些亲身经历过的人来说,曾经的见证和参与如同记忆中的镜头,充满的是他们用一生来编织的情结,久久不能散去……
的确如此。对生活于不同时代的祖孙三代而言,农村信用社60年的风雨历程所带来的记忆各呈风采。在这60年里,有甜蜜的回忆、切身的体会、也有冷静的观察与思考。
爷爷口中的“老信用社”
大概因为爷爷的父亲有过经商的经历,小时候受父亲的言传身教,他对经济金融有一种执着的追求精神。虽然他是一个地地道道的老百姓(也曾经被冠以“地主”的帽子),但对金融也颇有一些“研究”。也许正因为如此,他也逐渐成为了家人心中公认的“明星”。
作为中国金融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农信社,自然是他经常谈及的话题之一。
在我的记忆中,只要谈到农信社,爷爷很喜欢用“老农信社”字眼来称呼;而且他总是不厌其烦地向人展示已经旧得有些泛黄的社员股金证、信用社社员证和一张印有“五元整”字样的票证,彷佛这些就是老农信的全部。
看得出来,每当此时他对农信社似乎有着一种难以释怀的复杂情感。
据他回忆,自1950年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提出在华北试办信用社(部)后,正式拉开了农村信用社在全国范围发展的大幕。当时国内主要在试办三种不同的信用合作组织模式:信用合作社、信用互助组、供销社的信用部。
时隔5年后,伴随《农村信用合作社章程》的颁布,一场席卷全国的发展热潮迅速蔓延开来。按照爷爷的说法,在当时,农村群众自愿出钱,加入农信社,实行资金互助。“村民们有余钱,就存到信用社去;想借钱,可以到信用社来借。”
因为这时的农信社基本保持了合作制的性质,农民合作办社的方式,有力地遏制了农村高利贷,大家将其亲切地称为自己的“小银行”。
他还补充说道,尽管在后来的发展中,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期间农村信用合作事业遭受了严重的破坏,但这些并未改变他自己的美好记忆。
父亲与农信社
受爷爷的影响,父亲不但深深喜欢上了农信社,而且最终扎根此行业,以一名农信人见证了农信社从遭受破坏到改革创新的历史性转变。
其实,父亲最初吸收了很多来自于爷爷的指导和传授。
据他说,1962-1968年是农信社变革管理权的关键时期。在当时央行公布实施的《关于农村信用社若干问题的规定》中,重申信用社的性质是“农村人民的资金互助组织,是国家银行的助手”,同时还明确社员代表大会是全社最高权力机关。
国内十年动乱后,金融领域开始拨乱反正,一场围绕恢复农信社“三性”(即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的改革新潮悄然来临。
1977年国务院出台了相关规定指出,信用社是集体金融组织,又是国家银行在农村的金融机构。而在1980年农信社变成为集体所有制金融组织、农业银行基层机构。
从1985年开始,中央高层加快了对农信社改革的步伐,内容包括吸收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入股;农业银行用经济方法管理农村信用社,改指令性为指导性计划;农信社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等。
1996年,各地又开始了农信社与农业银行的脱钩工作。同年8月,国务院颁发《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了农信社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是将其逐步改为由农民入股、由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服务的合作性金融组织。
似乎按这种合作制原则规范的改革,能够进一步明确服务“三农”的方向。然而,现实告诉父亲,此轮恢复性的改革并非一帆风顺,相反遗留下一系列问题等待深究。
我看农信社
虽然我不从业农信,但受家庭传统的熏陶,对农信社保有一颗强烈的好奇心。就像父亲所做的那样,我深入接触农信社是从剖析相关问题开始的。
可以说,1996-2002年间恢复合作制的改革并没有取得预期效果,反而形成了一些新的问题,如改革形式主义严重、信贷商业化过重、机构亏损额度大等。很明显,这些问题充分表明农信社的合作金融性质没有得到实质性恢复。
面对农信社体制弊端所带来的全行业亏损已严重危及其生存的现实,以2003年国务院下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为标志,开启了又一轮改革之门。此次改革的核心包括以法人为单位改革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信用社管理体制,将其管理交由地方政府负责。前者的结果产生了不同产权形式和众多的市县小法人,而后者最直接的成果之一便是成立了省联社。
新一轮的改革仍在不断持续和深化中,人们对改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质疑不断。纵观世界信用合作史不难发现,合作金融区别于商业金融和政策金融的根本点在于:合作金融具有草根性。然而,当下的改革多大程度上体现合作金融“自愿性、民主管理性、互助共济性、非赢利性”的经济特征呢?
或许,自2003年以来单就名称上将“农村信用合作社”改为“农村信用社”来看,这本身就带有些合作理想破灭的味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