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农业保险保障水平,推动农业保险转型升级,探索完善市场化的农业生产风险分散机制,近日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和银保监会共同印发《关于开展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及《试点工作方案》,试点期限从2018年至2020年,共3年,试点保险标的为关系国计民生和粮食安全的水稻、小麦、玉米。
所谓完全成本保险即保险金额覆盖物质与服务费用、人工成本和土地成本等农业生产总成本的农业保险。收入保险即保险金额体现农产品价格和产量,覆盖农业生产产值。
《试点工作方案》对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的覆盖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完全成本保险的保险责任应涵盖当地主要的自然灾害、重大病虫害和意外事故等,收入保险的保险责任应涵盖农产品价格、产量波动导致的收入损失。保险费率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厘定,原则上风险保费(含大灾风险准备金)不低于80%,费用附加不高于20%。试点产品不得设置绝对免赔,相对免赔不得高于30%。同时,试点险种应将不低于20%的风险成数分保给中国农业保险再保险共同体。
《试点工作方案》还明确了补贴标准,在取消县级财政保费补贴的基础上,农户自缴比例不低于30%,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补贴40%、对东部其他地区补贴35%。同时,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自缴部分保费给予减免。
具体的开展试点地区是在内蒙古、辽宁各选择4个玉米主产县,其中2个县开展完全成本保险试点,2个县开展收入保险试点。在安徽、湖北各选择4个水稻主产县开展完全成本保险试点。在山东、河南各选择4个小麦主产县开展完全成本保险试点。
据悉,目前我国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大多只涵盖直接物化成本和地租成本。通过探索开展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将进一步增强农业保险产品吸引力,充分保障农户的物权收益和劳动力收益,促进农民增收,推进农村现代化,助力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