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广西柳州市柳南区的66岁文老伯因患急性支气管炎在柳州市工人医院住院治疗3个多月,共花去医疗费用20多万元。按照基本医保报销标准可报销13万元,个人还需负担近9万元。对于一个普通城镇居民来说,这依然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但通过大病保险政策,保险公司又给文老伯报销了56000多元,最后他只承担了3万多元的医药费。“幸亏有大病保险,不然我肯定付不起这个医疗费。”文老伯感激地说。
在柳州,文老伯只是城乡大病保险制度的受益者之一。近日,记者从柳州市卫生局和人保财险柳州分公司了解到,2013年柳州市大病保险试点覆盖了全市六县,人数达275.01万人,其中城镇居民医保人数为52.27万人,新农合的参保(合)人数为222.74万人,截至11月中旬,已结案并已付款的赔案有528个,赔付金额3446271.01元。
最低报销比例60%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对经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还需个人负担的超出大病保险起付线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补偿。广西的大病保险试点工作从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柳州是两个试点城市之一。
人保财险柳州市分公司总经理助理谢敏介绍,大病保险的作用主要是帮助群众解决在基本医疗报销范围以外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问题,这部分费用的大病保险报销比例规定不低于53%,实际上柳州市实行不低于60%。而且,大病保险按照分段比例报销的办法进行补偿,个人自负费用越大,报销比例越高。
柳州市2013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均为5700元,大病保险医疗费用报销额度上不封顶。起付线以上按0-3万元(含3万)、3-5万元(含5万)、5万元以上等3个区间根据金额实行分段报销,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和新农合大病保险年度累计分段报销比例均为60%、70%、80%。
如果老百姓患大病需要转到技术、条件更好的外地医疗机构,这部分病人能否享受大病保险政策?面对记者的疑问,人保财险柳州市分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需转广西区外治疗的,按转外就医管理办法,经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办理转院手续的,超出大病起付线部分合理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统一为50%。
不仅如此,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五保户、其他城乡低保对象及城乡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的剩余部分,将由民政部门分别按照100%、90%、8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
一站式即时结算报销
大病保险保费从何而来?是否增加老百姓负担呢?
根据《柳州市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柳州市政府每年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资金作为大病保险资金,不增加城乡居民额外负担。
人保财险柳州市分公司意外健康险部经理苏倬也告诉记者,大病保险致力于减轻大病患者负担,大病保险保费开支为柳州市卫生局、人社局从当年度新农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中直接划拨至保险公司,不需老百姓再次缴费。
目前,柳州市大病保险信息系统开发工作正在进行,尚未实现与新农合信息系统的对接,暂时不能实现“一站式”即时结算功能,大病保险的赔付采取人工结算方式。
苏倬介绍,通过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信息系统,并与基本医疗信息系统对接,大病保险和基本医疗报销即可同时完成,实现“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届时,参保人员在本地定点医院就医结束后结算医疗费用时,参保人员一次同时获得基本医疗和大病保险补偿,个人不需垫付医疗费用,十分方便快捷。
据悉,广西将根据柳州、钦州两地实施城乡居民保险试点的经验,于2014年逐步在全区全面铺开大病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