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五”规划明确提出“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海洋强国”,海洋经济正迎来前所未有的战略机遇期。但也要看到,海洋资源并非取之不尽,开发热潮背后,生态保护的压力同样凸显。如何在金融活水灌溉蓝色产业的同时,守护好碧海银滩?答案在于:蓝绿交融。
过去,绿色金融与海洋金融往往被割裂看待。前者侧重节能降碳,后者聚焦涉海产业融资。但海洋生态系统的独特性决定了二者必须走向融合。目前,已有部分地区率先开展了探索。
广东出台“海洋金融二十条”,紧扣“平衡海洋资源开发保护”的工作要求,推动海洋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协同共进,指导建立涉海业务“环保一票否决制”,将企业降碳减污表现作为信贷审批的重要参考,创新可持续发展贷款等绿色金融产品。人民银行舟山市分行提出“绿为底座、蓝为场景、蓝绿融合”的发展思路;威海打造全国首个蓝色产业可持续发展金融支持体系等。海洋金融要厚植“绿色底色”,正在成为广泛共识。
这些地方探索为蓝绿融合积累了经验,打开了局面。但从共识走向规模化落地,仍面临多重挑战。一是海洋碳汇“变现”通道不畅,碳汇的监测、核算、核查体系尚缺全国统一标准,金融机构对碳汇资产存在“看不清、算不准、定价难”的问题。二是创新产品“盆景多、风景少”,蓝色债券、碳汇质押贷款等更多停留在个案层面,高度依赖特定试点环境,缺乏可复制的标准化操作流程,基层银行难以大范围推广。三是风险分担与激励机制仍不健全,海洋产业面临台风、赤潮等自然风险,但专门的海洋保险、碳汇保险等产品尚处于萌芽阶段,财政贴息与风险补偿尚未形成系统性安排。四是数据基础设施薄弱,涉海企业环境信用、项目进展、海域使用等关键数据分散在多个部门,“信息孤岛”问题突出,银企信息不对称推高了贷前调查与贷后管理成本。
如何突破上述瓶颈?笔者梳理出以下关键路径。
首先要统一标准,让金融机构“有规可依”。在福建、山东等地蓝色金融标准试点基础上,应尽快出台全国性《蓝色金融项目认定目录》和《海洋碳汇核算标准》,明确“什么项目能贷、碳汇价值怎么算”,统一不同类型海洋生态系统(红树林、海草床、盐沼等)的固碳参数与核算方法。同时,推动海洋碳汇纳入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交易体系,拓宽生态价值变现渠道,为金融机构提供权威的价值参照。
其次,要搭建数据共享平台,打破涉海信息壁垒。建议在国家统筹协调下,支持有条件的沿海省份先行试点,整合海洋监测站、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数据资源,建设海洋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向金融机构开放涉海企业环境信用、海域环境质量、海洋灾害预警等基础数据,实现一键查询、在线核验,有效降低信息不对称,从源头防范“洗绿”风险。
另外,要完善激励与补偿机制,增强机构内生动力。一方面,设立海洋类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对符合条件的海洋绿色转型贷款发生损失时按比例予以补偿。另一方面,将海洋类信贷投放量纳入央行绿色金融评价体系,对表现突出的机构在再贷款等方面给予额度倾斜。同时,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将海洋产业纳入优先支持范围,构建“信贷+保险+担保”的多元风险分担机制。
此外,要推动创新产品标准化,实现从“盆景”到“风景”的跨越。金融机构在“首单”产品落地后,应及时总结风控模型、授信逻辑与贷后管理经验,与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共同制定标准化产品操作指引。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探索设立国家级海洋产业投资基金,引导长期资本投向海洋生态修复、海上风电等绿色领域,通过资本市场分散风险,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产品矩阵。(记者 王爱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