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李美丽
农业保险作为分散农业生产经营风险的重要手段,对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改进农村社会治理、保障农民收益等具有重要作用。生猪保险作为我国农业保险第一大险种,解决好承保理赔精准性等问题,是推动我国农业保险迈向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一环。
为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促进生猪产业稳产保供,保障养殖场(户)合法利益,助推生猪保险高质量发展,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协作促进生猪保险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共四大部分,包括十四方面具体内容。
第一部分是“落实‘保处联动’,提高生猪保险承保理赔精准性”。《通知》要求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推进“保处联动”线上化,逐步实现养殖、无害化处理与承保理赔信息全流程数据贯通,加强跨部门数据共享核验,提高承保理赔精准性。
第二部分是“建立调整机制,促进生猪保险提质增效”。《通知》要求完善产品供给,定期调整费率,合理确定相关费用,增强险种可持续发展能力。鼓励应用“智能称重/测长”等科技手段,提高承保理赔效率。
第三部分是“维护市场秩序,优化生猪保险发展环境”。《通知》一方面加强市场行为监管,加大对虚假承保理赔、套取国家财政补贴资金、损害生猪养殖场(户)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另一方面,对诚信记录良好的养殖场(户),在承保条件等方面给予一定优惠。
第四部分是“加强组织保障,提高生猪领域灾害应对能力”。《通知》明确职责分工,做好应急处置,加强联防联控,积极总结宣传生猪保险精准承保理赔等典型案例,形成示范效应。
“启动《通知》制定工作,是落实保险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的一项重要举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 《通知》相关问题答记者问,谈及《通知》的出台背景时介绍,一方面生猪产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产业。我国是全球最大的猪肉生产和消费国,占全球猪肉消费总量约一半。猪肉是我国居民肉类消费中占比最高的品种,也是“菜篮子”工程的核心品种;另一方面生猪保险对生猪产业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生猪保险是我国农业保险第一大险种,约占全国农险保费规模的五分之一,年度提供风险保障超6000亿元,居全球首位。生猪保险在保障生猪生产、保障食品安全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对全球生猪保险的发展具有范本意义。”
上述负责人称,近年来,随着生猪产业经营形式的发展,对生猪保险保障程度、与生猪产业链数据共享等提出了更高要求,有必要出台制度,规范生猪保险关键环节,加大违规惩处力度,推动生猪保险高质量发展。
基于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会同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等相关单位,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建议,经多轮研究论证,抓住推进生猪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点,提出了针对性措施,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通知》。
“这是近年来第一份生猪保险领域部委联合发文,可以形成工作合力,压实各方职责,统筹推动工作落实。”上述负责人介绍,《通知》的主要有四大亮点:
第一,通过“保处联动”促进生猪保险承保理赔“双精准”。由于生猪养殖特点和防疫相关要求,生猪保险精准承保理赔面临较大挑战,《通知》通过“保处联动”将农业领域的存出栏、无害化处理、检验检疫等数据与保险公司承保理赔数据进行回溯分析、校验比对,提升保险数据精准性。
第二,明确了无害化处理时效,提高保险理赔效率。《通知》规定无害化处理场应自收到病死猪后48小时内实施无害化处理并出具证明,可以提高保险公司理赔效率。
第三,明确生猪保险费率调整周期不得超过3年,提高险种可持续性。部分地区生猪保险费率已多年未调整,与实际风险状况脱节,部分险种常年处于亏损状态。《通知》明确费率调整周期不超过3年,根据养殖户管理水平和风险情况形成“有升有降”机制,符合市场化原则,提高行业开办积极性。
第四,加强市场行为监管,为严惩违规行为提供有效抓手。《通知》明确将加强市场行为监管,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者,可取消保险公司农业保险经营资格和遴选资格,优化生猪保险发展的市场环境。
《通知》的出台对于推进生猪保险领域精准投保理赔,促进生猪保险提质增效,优化生猪保险发展环境,提高生猪领域灾害应对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将会同相关单位抓好《通知》贯彻落实工作,提高生猪保险服务质效,更好发挥生猪保险在稳产保供、保障食品安全、提升农户满意度方面的积极作用,切实推动农业保险更好服务“三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