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春风吹遍大江南北农村金融市场新芽萌动

  编者按:回望来路,才知去处。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在过去70年里,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实现了无数个从无到有,成就了一幕幕波澜壮阔、雄伟绮丽的壮美篇章。这是属于中华民族的伟大奋斗史。尤其对于农村领域而言,70年的改革发展让这一领域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勃勃生机,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为充分展示新中国成立70年来的伟大历程和辉煌成就,营造共庆祖国华诞的浓厚氛围,即日起,本报在“壮丽70年 奋斗新时代”栏目中,连续推出“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回顾与展望”系列报道,集中展示我国农村金融领域取得的伟大成就,系统回顾农村金融事业发展的脉络,展现农村金融部门进行的改革创新历程,弘扬取得的辉煌成就。

  1978年冬,安徽省凤阳县梨园公社小岗生产队的18位农民,按下了18个鲜红的血手印,率先分田到户,实行“大包干”。包干制十分灵验,第二年小岗村就实现了大丰收,第一次向国家交了公粮,还了贷款。

  这18位普通农民打破的,是实行了20年的人民公社大锅饭制度。此后不到一个月,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改革春风吹遍大江南北。

  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全国推开、农村工商业发展、农村组织形式变化,农村金融的交易对象由原来的2.6万个人民公社变成了2亿多位农民。

  新中国成立70年来,农村的巨大变化对农村金融服务提出了多样性要求。参与其中的各类主体,不但见证了农村的改革和发展,也完成了一次次的自我革新。

农村金融市场悄然萌芽

  1972年2月,云南省大理州剑川县东岭乡一位乡村医生罗四来的命运发生了重大转折。

  由于经常走村串户,罗四来对村里的情况较为了解。“大队上开了一个会议,我就走马上任了‘巩北信用社’(现剑川县农信社)主任。”他说。

  虽然农村信用社在建国初期就已存在,但上世纪70年代初的农信社仍属“一人一社”,会计、出纳、信贷业务实行“一手清”,这些业务都由一个人来办理。老百姓统称农信社业务人员为“信用会计”,业内对其的称呼为“农金员”(农村金融信贷员)。

  “那时的业务量很少,每天也就五、六笔业务,贷款都是涉及村里面社员生产、生活方面的小额贷款。生产队只需带公章、队长及会计私章,直接到信用社柜面办理,无需审批,我填写借据后加盖印章即可。”罗四来说。

  之后,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步伐之快,是罗四来没有料到的。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金融改革问题被提上日程。经历建国后20多年的探索,金融机构在农民的意识中有了一席之地,尤其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后,农民创业积极性提高,“三农”领域的资金需求也随之大幅上升,对于建立完整的农村金融体系的呼声很高。

涉农金融机构初具雏形

  1979年,中国农业银行正式恢复,作为国家专业银行统一管理支农资金,集中办理农村信贷,领导农村信用合作社,发展农村金融事业。农行和农信机构大力组织农村资金,放宽贷款范围,有效解决农民合理的资金需要,逐步把农村借贷纳入到信合社的信用渠道。从此,农村金融开始发展壮大,越来越多农金员忙碌地奔走于村庄间。

  “星星出来太阳落,农金员下乡回营业所,满怀的疲惫无人懂,满肚的苦水向谁吐。”1980年代初,一首《农金员之歌》描述了当时农金员的工作状态,所有工作靠走路,餐风露宿成为常态。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调研员雷德宏就是其中一员。

  1979年3月中国农业银行恢复建立。1980年,17岁的雷德宏高中毕业后便通过了国家招干考试,12月即被分到农业银行宁远县水市(区公所)营业所,担任驻社农金员。

  “刚参加工作试用期半年,工资每月31元,转正后调整至36元。”雷德宏告诉记者,农金员除了承担农行区域内农户贷款、国家贷款的发放、调查、清收、管理等业务,最主要是管理、监督、辅导农信社的各项工作。当时撤社建乡,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家家户户分了田地和生产资料,主要工作就是把公社、大队的集体债务分摊到户,按人头划分贷款责任和金额,走村串户收贷或重新立据。

  “存款储蓄,利国利民”。人们或许还能记起,多年前马路边围墙上类似的标语,是一个时代留下的金融印记。

  在改革开放初期,安全稳定的储蓄几乎是普通百姓对“理财”的所有想象。老百姓怕欠账,一般不主动借贷,银行金融中介的作用并不明显,老百姓进银行办理的多是存、取款业务。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农村信用社的存贷比一直大于1,80年代的存贷比水平则在2左右,直到90年代上半期,这一数字才下降到1.5左右。

  从80年代后期开始,个体户、经商办企业的多了,如运输专业户、养殖专业户、种植专业户、乡镇制造企业等,到农信社借款的人逐渐多了起来。

  1985年,在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担任客户经理的樊弟平发放了其从业生涯的第一笔贷款,贷款金额200元,贷款户是一个养猪的个体农民。当时的他难以想象,10年后,涪城区联社的存款和贷款均突破了10亿元大关。

  “贷款农民多以种养殖业为主,对贷款认识较为淳朴,深知借钱还钱的道理,信用程度较高。”樊弟平回忆说。

  农民放心大胆地向银行借钱干事业,靠的是国家重视“三农”发展给的底气。从1982年开始,中央连续五年发布了五个“一号文件”,有力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

  农民开始敢借钱,还源自利率的“亲民化”。农村信用社刚成立的时候,根据人民银行下发《关于调整人民银行利率的决定》,本着“有利于打击高利贷剥削、有利于支持发展生产、不以追逐利润为目的”的原则,连续降低了农村贷款利率。

  “小额农户贷款利随本清,利率市场化之前,一直都执行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不上浮。”雷德宏说。

  此后,在农行领导下,农信社作为农行基层机构,网点逐步建立健全,业务规模逐渐扩大,人员队伍也日渐壮大。

“大一统”金融体制被打破

  回望过去70年,我国金融业的改革发展史,是一段“摸着石头过河”的历史,并没有现成的模式、案例可以仿效,改革不断在探索中寻觅着方向。

  1984年国务院发出通知,批转中国农业银行《关于改革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体制的报告》,提出把农村信用社真正办成群众性的合作金融组织,在农业银行领导、监督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存贷业务,并成立了农村信用社的县级联社。

  云南剑川县农村信用联合社于1984年12月建社。“县联社成立后,全体员工树立存款立社的思想,年末存款余额达到320万元。”罗四来回忆道,“到1991年,联社存款突破千万元,这是我想象不到的。”

  随后,不少农信社开始探索自主权。据农行江阴支行原行长徐林仁介绍,1988年,江阴市信用联社内部设立主任室、综合科、信贷科、会计审稽科,构成了江阴市信用联社初步的组织框架。至此,农信社虽然还是归属农行管理,但毕竟有了自己的名称、组织、账簿,信用社与农行形成了“两块牌子一扇门,一套班子两本账”的合署办公局面,独立经营的基础初步形成。

  得益于此,江阴市农信社得到了较快发展。1980年时,江阴市信用社共有营业网点46个,到1995年行社脱钩时,信用社营业网点已增加至80个。

  对农村金融而言,1984年是不平凡的一年。除信用合作社管理体制的改革之外,1984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还提到“允许农民和集体的资金自由地或有组织地流动”,率先为农村社区内部的融资活动得以存在提供了政策依据。

  也就是在这一年,第一家农村合作基金会在河北省康保县芦家营乡正式成立。

  到了1986年末,黑龙江、辽宁、湖北、浙江、广东、四川、江苏等地农村地区内部融资活动都有了不同程度的发展,农村合作基金会开始在全国蓬勃发展。

  与此同时,其他专业银行的分支机构也纷纷下延,很多农民在合法的前提下也自发地进行小范围的集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打破了过去“大一统”的金融体制,逐步向多元化发展。

  数据显示,1980-1993年间,农行和农信社存款增加了18.7倍,年平均增幅达25.7%;贷款增加了15.6倍,平均增幅24.1%。到1992年,全国建立的以农村合作基金会为主要形式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在乡镇一级达1.74万个,在村一级达11.25万个,年末筹集资金164.9亿元。

  逐渐丰富的农村融资渠道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源源动力。截至1993年,全国农村社会生产总值增加了12.3倍,年平均增幅22.1%。

  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不断加大,农村金融体制的调整也在继续。1997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确定“各国有商业银行收缩县(及县以下)机构,发展中小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基本策略以后,包括农业银行在内的国有商业银行逐渐收缩县及县以下机构。由于农业银行加快商业化步伐,逐步将业务中心转移到了城市,使得农村信用合作社在这一时期开始逐步成为农村金融体系的主力军。

  与此同时,政府做出了清理整顿、关闭合并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决定,国家开始打击各种非正规金融活动。随后的1998—1999年,在全国范围内撤销农村合作基金会,并对其进行清算。之后,我国基本形成了以合作性金融为主,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三类大金融机构分工合作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农信社艰苦再创业

  1993年,在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当时还在家里陶瓷行给父亲跑腿的龙翔陶瓷董事长陈祺祥第一次“近距离”接触到银行贷款———父亲从当地农信社获得了第一笔6000元的贷款,这在当时是一笔巨款。

  农信社的贷款给龙翔陶瓷解了资金难题,从此,陶瓷行的发展便与农信社结下了不解之缘。随着企业的发展,该公司的贷款额度逐年增加,如今已增至250万元。

  陈祺祥和父亲不知道的是,就在1993年底,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体制改革被提上了议事日程。此后,全国农村信用社持续进行的“创业”与改革,为陈祺祥这样的个体、小微企业,以及广大农户提供了更优质的金融服务。

  1993年12月,国务院在《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指出:根据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在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的基础上,有步骤地组建农村合作银行。要制订《农村合作银行条例》,并先将农村信用社联社从中国农业银行中独立出来,办成基层信用社的联合组织。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杜晓山表示,在农行领导农信社发展农村金融的体制下运行十几年后,要对农信社进行改革成为这一时期的一致认识,而改革的第一步就是与农行脱离隶属关系。

  江苏省大胆迈出了第一步。早在1994年,人民银行就批准江阴市信用合作联社为允许对外营业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性质金融机构。

  1996年10月,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农村信用社和农业银行正式脱离了行政隶属关系。至此,“行社分离”的序幕正式拉开。

  “这是农信社改革历史上一次重要举措,使信用社的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成为可能,为信用社成为真正的合作金融组织创造了条件。”杜晓山说。

  4个月后,在浙江武义县农信系统工作了19个年头的陈勤,从王宅信用社调入武义县信用联社工作。“令我印象最深刻的是,当时由于刚与农行脱钩,全社员工思想比较涣散,存贷款规模小、资产质量差、经营效益低下,22个信用社(部)里大多数是亏损的,而且原有的一些管理制度也已不再适应发展的需要。”陈勤说。

  面对重重危机,农信社开始了艰苦的创业。

  当时的陈勤并没有料到,在8年后的2005年6月,武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成立,存款余额达17.2亿元,贷款余额达11.4亿元,比1996年10月行社脱钩时各翻了两番;不良贷款率比脱钩前下降了40多个百分点,实现利润1228万元,全面消除了高风险信用社风险。

  江阴农商银行董事长孙伟对此感触很深:“一方面,长期归属农行管理,‘只知农行,不知有信用社’的情况比比皆是;另一方面,脱钩后,农信社没有独立结算渠道,只能在受理客户的业务申请后再将票据通过一些大行代理结算,效率大大降低;同时,由于长期实行计划经济的管理模式,纪律松散,工作活力严重不足;此外,各乡(镇)社之间的发展情况严重失衡,许多企业更是借20世纪90年代中期苏南乡镇企业大规模改制之机逃债、赖债。”

  压力之下,农信社鼓足干劲。到1999年底,行社分离仅4年后,江阴市信用社的各项存款规模已达41.5亿元,是分离时总存款的2.65倍,彻底扭转了当时存贷比严重失调,超负荷运行的状况,为下一阶段的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随着改革的持续推进,农信社农村金融“主力军”的地位开始凸显。数据显示,1994-1999年,农村信用社农村贷款占全国农村贷款的比重均达到64%以上,1999年高达65.98%。

  (阳爱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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