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

  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是指由政府适当出资,引导符合条件的粮食企业共同出资设立,缴存于农业发展银行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和贷款银行企业信用保证金专户,专门用于防范和缓释银行对缴存基金企业发放小麦等农作物收购贷款所形成的信贷风险的引导性补偿资金。

  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设立的背景与我国粮食收储体制改革有关。2015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正式发布,其中提到了“改革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完善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收储制度”。之后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召开,再次提出改革粮食价格形成和收储机制。

  2016年,我国探索建立玉米收储市场定价机制,实行价补分离保护粮农体制。随后,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等省市区相继建立粮食市场化收购信用保证基金,为粮食收储提供重要的资金保证,既坚定了市场化改革的信心,又对稻谷小麦等收储制度改革具有深远的启示意义。

  之后,为保证改革顺利推进,中央提出了“引入融资增信,引导发展粮食收购融资担保业务或担保风险补偿基金”“建立健全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融资担保机制,降低银行信贷风险”“因地制宜并创造条件建立推广小麦和稻谷等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制度”等要求,把建立粮食收购信用保证基金纳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推动各地建立粮食收购信用保证基金。

  就实际来说,设立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我国粮食购销企业和小麦粉等粮食加工企业普遍存在融资难问题。这一保证基金的设立能进一步解决好市场化收购条件下“有钱收粮”问题,增强信贷风险化解能力。

  在基金的组建运行方面,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指导各地“因省施策、小步快跑”,不断完善信用保证基金政策。按照规定,各省成立省、市、县三级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小组,管理小组下设办公室,共同负责基金运行组织协调工作。省财政、市县(区)政府出资部分,全部缴存至农业发展银行或其他指定银行专户。参与企业出资部分,分别缴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协议合作贷款银行专户,实行台账管理。并且,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基金项下贷款按照基准利率计息,比全国银行贷款平均融资成本低约2个百分点。借助这一基金,参与企业能够获得存缴基金10-15倍的入市收购贷款。

  在实际应用中,各省的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因地制宜,不断创新形式、扩大范围。例如,内蒙古、吉林等省份将信用保证基金适用粮食品种从玉米扩展到稻谷、大豆,将参与企业由购销企业扩大到加工企业;辽宁省在财力紧张情况下增加政府出资3000万元;河北省由秦皇岛市试点推广到全省。

  在相关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各省份特别是粮食主产省份积极组建运行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农业发展银行以及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等金融机构大力支持,这一机制的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该局已初步构建了粮食收购融资长效保障机制。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等13个粮食主产省份,加上山西、广西、新疆共16个省份,组建运行了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基金总规模达75亿元。通过基金增信融资,累计向2000多户粮食企业发放粮食市场化收购贷款1130亿元。

  这有效缓解了粮食企业特别是基层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在推动粮食收储制度改革、促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减轻国家财政负担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上述负责人表示,要充分发挥信用保证基金在夏粮收购和保供稳市中的作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相关省份更好地运用信用保证基金,为粮食企业开展市场化收购提供资金保障。引导更多金融资本投入粮食市场化收购,支持粮食企业满工满产,做好粮油保供稳市,服务农民售粮变现,助力企业稳岗就业,推动粮食产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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