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消费扶贫行动的通知》 确保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

  农村金融时报2月17日讯(记者田耿文)当前,脱贫攻坚已到了决战决胜、全面收官的关键时期,需要采取强有力措施,打赢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阻击战,稳定贫困户增收渠道,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确保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

  14日,国务院扶贫办、中央网信办、教育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和全国工商联发布了关于开展消费扶贫行动的通知,旨在以消费扶贫行动为抓手,以拓展贫困户增收渠道、稳定脱贫成果为目的,以促进扶贫产品稳定销售为重点,实现城市“菜篮子”“米袋子”有效供给和促进贫困地区扶贫产业健康发展,满足城市居民需求升级和帮助贫困群众持续增收,构建社会扶贫的长效机制。

  通知要求,坚持贫困地区群众发展生产增收脱贫与解决城市“菜篮子”“米袋子”问题相结合,组织好扶贫产品货源,确保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精准对接东部地区和大中城市居民对优质安全扶贫产品的需求。同时,坚持政府鼓励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实现合作共赢。坚持创新试点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支持引导有基础、有实力、有诚信的市场主体和有意愿的地区开展消费扶贫行动创新试点,推动建立扶贫产品与市场需求有效对接的长效机制。

  此外,通知还要求坚持消费扶贫与东西部扶贫协作定点扶贫相结合,销售方式线上线下相结合,将消费扶贫作为巩固提升扶贫协作和定点扶贫帮扶成果的重要举措,将扶贫产品销售情况作为评价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定点扶贫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构建扶贫产品线上线下销售体系。

  在消费扶贫的主要方式方面,通知鼓励各级预算单位通过优先采购、预留采购份额方式,采购扶贫产品。政府要主导建立消费扶贫交易市场的东西部扶贫协作,其中东部省市为扶贫产品提供销售平台和渠道,贫困地区重点抓好扶贫产品的认定和监管,组织贫困群众发展市场有需求、本地有优势的特色扶贫产业,中部省份要利用区位优势,组织本地城市与贫困地区建立长期稳定的供销关系。

  通知还鼓励各类企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利用自有平台渠道,积极推动扶贫产品进市场、进商超、进学校、进社区、进食堂等,通过“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方式促进扶贫产品销售。同时,发挥中国社会扶贫网消费扶贫平台的作用,聚焦深度贫困地区,以藏区青稞、牦牛和南疆大枣、核桃等为重点,以东西部扶贫协作馆、中央单位定点扶贫馆、地方特色扶贫馆等为载体,专门销售扶贫产品。

  通知强调,中西部省份扶贫部门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申请的原则,组织开展扶贫产品认定工作。其中申请扶贫产品认定的单位为贫困地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并承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带贫成效真实可信,产品质量合格、价格合理,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申请认定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符合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相关标准,具有明确的带贫减贫机制。

  国务院扶贫办将汇总各地上报的产品名单并通过中国社会扶贫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形成《全国扶贫产品目录》并在中国社会扶贫网公布。

  记者据悉,《全国扶贫产品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一年。申请单位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再次提出申请认定。有效期内,若产品状况、带贫情况等发生变化,申请单位应及时向原认定单位报告。对不再符合认定条件或出现问题被核实的产品,将其清理出《全国扶贫产品目录》并在中国社会扶贫网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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