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小川:农信机构和实体经济是共生关系,应互相促进

  农金网北京讯(农村金融时报 记者魏再晨)在今天举行的2019中国普惠金融国际论坛上,中国金融学会会长、中国人民银行原行长周小川发表演讲称,中国应认真总结农信社改革的进程,从中吸收经验,也接受教训。他表示,普惠金融的激励机制和社会责任需要取得平衡,如果过于强调社会责任,但激励机制不合理,会影响普惠金融的财务可持续性,甚至鼓励“冒牌“活动出现。

  周小川回忆,亚洲金融风波期间,中国农村金融面对了很大的困难,当时农村合作基金会“大面积地垮塌”。当时,有关部门在推动农信社改革时,力求设立最好的激励机制,强调了农信社的健康发展。当时一段时间内,“三农”融资逐渐走弱,这一系列改革提升了支农的力度,支持农民进城务工、办企业,很多指标得到了改进。

  上世纪8、90年代,作为资金互助组织的农村合作基金会在农村地区一度盛行。但由于农村合作基金会组织制度混乱,再加上外在的制度环境以及亚洲金融危机爆发等多重因素叠加,1999年1月8日,国务院正式宣布统一取缔农村合作基金会。

  回忆这段历史,周小川强调,合作制是值得探索的一个模式,但金融的合作如果没有资本金的话,会减弱合作组织风险承担的能力,在经济发生变化的时候,出现很大的脆弱性,进而导致生存问题,无法发展下去。此外,农村合作基金会的财务形式、健康性、抵御风险能力以及公司治理等方面,都有一定的畸形性。这些教训都需要被现在的农信机构所警惕。

  “金融机构应该与实体经济是共生的局面,有了好的实体经济就有了更多的金融服务需求,同时也能保证金融服务的质量和合理的回报。”周小川认为,不仅金融和实体经济之间存在共生关系,农信社和“三农”之间同样是相互促进的,而不是“零和游戏”。

  “比如在农村的一个村里,看着有几个人是搞信用社的,其他人是种地的,如果搞信用社的人可能就收入比较高一点,如果他们让出点利益,农民就富了,这就是一种所谓‘零和’的思想。”周小川认为,共生的思想就是让金融支持农户进行发展,但与此同时农信社也必须有合理的财务回报。

  这就意味着,农信社的贷款价格需要合理化,需要反映风险,从而帮助农信社获得财务健康,并能不断地在资本上略有积累,才能够与实体经济共同不断地向前增长。

  因此,周小川强调,需要把激励机制和社会责任两者平衡,做到一种更好的结合。“往往人们强调社会责任,但是如果激励机制设计得不合理,会影响普惠金融的财务可持续性,会影响积极性究竟向哪个方向发挥;甚至弄得不好,鼓励了一些‘冒牌’的活动。因此,我们说设计好激励机制是十分重要的。”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