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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两会】声音 | 范小云:金融监管应具有“适当性”和“适应性”

  在“适当性”上,范小云认为,应该明确金融监管的责任,加强监管防风险的同时,必须兼顾发展,保持市场活力、开放和竞争。

  针对影子银行,范小云建议应以市场化的办法破解资金“堰塞湖”现象,客观看待中国的影子银行的作用。在压缩影子银行体系违法违规、扰乱市场的高风险资产的同时,一方面要着力解决银行体系向民营企业信贷投放的难点痛点,另一方面要规范和引导影子银行业务,发挥影子银行体系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在“适应性”上,范小云建议,建立监管部门、金融创新服务提供商之间的友好沟通关系,帮助金融创新、科技金融发展的同时,同步提高金融监管水平,实现“适应性”监管。

  例如,将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应用于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识别、测度与监管中,积极推动智能监管,更准确地把控系统性风险冲击的强度与速度,精准控制风险的同时降低监管成本。

  与此同时,要高度关注金融科技的信息技术安全风险。要落实“加快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金融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国产化”的要求。建立与完善金融科技监管的法律法规,制定金融科技信息安全行业标准,提高金融科技企业的安全准入门槛;明确金融科技企业的法律地位、金融监管部门以及政府的监管职责、金融科技行业的准入和退出机制;构建包含监管部门、司法和税务等多部门的多层次、跨行业、跨区域的金融科技监管体系;提升金融科技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逐步完善金融科技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框架,畅通金融科技消费的投诉受理渠道,建立消费者保护的协调合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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