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系统优化升级将有何变化?央行这样回应

  农金网北京讯(农村金融时报 记者李林鸾)“目前征信系统升级优化工作仍在进行当中,并无明确的上线时间表。金融机构和社会公众查询的信用报告没有变化,不是所谓的新版信用报告。”4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副主任王晓蕾在征信系统建设相关问题通气会上表示。

  据王晓蕾介绍,自2006年全国集中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即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正式上线以来,系统软硬件优化升级工作是持续进行的。“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增加征信有效供给、提升征信服务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金融科技的发展也进一步为提升征信系统服务水平提供了技术支撑。为更好地满足金融机构和社会各界的征信需求,征信中心适时启动了新一轮的系统升级优化工作,即各界所说的二代征信系统建设工作。”

新版征信报告增加国籍等信息

  王晓蕾介绍,此次征信系统的优化升级,重点是提升系统性能、优化信用报告内容和展示、改进产品加工和服务方式、完善系统管理等,努力提高运行和服务效率,为金融机构、社会公众等提供更好的征信服务。

  “征信系统运行十多年,信用报告的基本结构和内容已基本稳定。新版信用报告的改进,主要在优化界面展示、提升可读性方面做了调整。”王晓蕾说,拟推出的新版信用报告与目前的信用报告版本相比,增加了一些信息,如:个人基本信息中增加了国籍等信息,信贷信息中增加了共同借款、个人为法人担保、法人为个人担保等信息。另外,新版信用报告的信息更新频率将进一步提升,信用报告的展示方式也进行了部分优化。

  此外,新版个人信用报告设计展示“5年还款记录”(包括还款状态、逾期金额),现行个人信用报告也展示了5年的还款记录,只是展示方式略有差异。王晓蕾指出,个人信用报告展示“5年还款记录”是为了更好地展示信息主体的信用状况,帮助公众积累信用财富,促进获得融资。

  不过,仅就本次升级而言,王晓蕾表示,由于升级前后向征信系统报送数据的机构和数据种类没有大的变化,因此,对个人经济生活的影响不会发生太大变化。

探索增加采集“共同借款”信息

  所谓“共同借款”是指一笔贷款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借款人共同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的借款。根据国际征信实践,共同借款信息会同时展示在每个借款人的信用报告中,金融机构在评估借款人信用风险时会把共同借款信息考虑在内。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因此,有必要将共同借款信息展示在每个借款人的信用报告中,真实、准确反映借款人的信用状况。

  王晓蕾介绍,征信中心积极探索在新版信用报告中增加“共同借款”信息采集内容,本着“尊重事实”原则,将借款信息同时展示在每个借款人信用报告中,如实反映借款人负债情况。如后续借款主体发生变更,征信系统将按照金融机构的上报信息,及时更新信息,客观记录实际情况。

征信系统未采集个人水费、电费缴费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王晓蕾强调,目前,征信系统尚未采集个人水费、电费缴费信息。

  据她介绍,征信中心自2006年开始探索采集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先消费后付款”的公用事业缴费信息,目的是扩大征信系统的覆盖面,为更多的有经济活动的个人建立信用档案。2006年,曾与原信息产业部联合发文合作,坚持“稳妥、谨慎、成熟一家采一家”的原则,采集个人电信正常缴费和欠费信息,其中欠费信息只采集欠费2个月以上的信息。在严把数据质量关的前提下,此类信息采集工作在各地谨慎推进。

  根据国际实践和全球趋势,公用事业“先消费后付款”的缴费信息,一定程度上能反映借款人的偿还意愿,特别是没有或信用记录较少的信息主体,有助于这些主体获得信贷。

  从我国情况看,目前仍有4.6亿自然人没有信贷记录。对这部分人群,在征得其本人同意的前提下,采集“先消费后付款”的公用事业缴费信息,有助于帮助更多缺少信贷记录的个人建立信用记录,帮助放贷机构评估其信用风险,促进其获得融资、降低融资成本。

  “因此,与现行信用报告的模版一样,新版信用报告设计了水、电、电信等公用事业缴费信息的展示格式,但在实际采集时,征信中心将与相关数据源单位协商,并将严格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采集个人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采集’规定,在数据源单位取得信息主体授权同意后才报送数据。”王晓蕾说。同时,征信中心将严把数据质量关,只有在确保数据质量和安全的情况下,才会切实将数据采集入库并对外提供查询。

  此外,征信中心还提醒大众,要保管好个人身份证件,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注明用途;保管好个人信用报告,不随意丢弃信用报告,不要轻易把信用报告提供给其他商业机构;在公共网络查询、保存信用报告后要及时删除。同时,王晓蕾特别强调:“在对外经济活动当中,个人和企业一定要谨慎在合同、约定等具有法律效应的文件上签字,每一个社会主体对自己的经济身份要充分的珍惜和爱惜,要在签字前充分认识签署合同所带来的经济影响。目前在这方面社会公众的意识还是不够强的。”

  据悉,目前,个人和企业征信系统已采集9.9亿自然人、2591.8万户企业和其他组织的信息,分别接入机构3564家和3465家,年度查询量分别达到17.6亿次和1.1亿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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