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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信贷机构联席会将推出小贷评级体系

今年7月,中国小额信贷机构联席会将发布小额贷款公司首个全国性评级报告,央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副局长焦瑾璞日前在“中国小微金融60人论坛———中国小额贷款公司评级体系建设与完善”中明确表示。

在今年年初召开的商业银行征信工作座谈会上,央行副行长潘功胜曾指出:人民银行将推动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评级工作,为商业银行提供决策参考,防范银行及两类机构相关业务的顺周期波动风险,建立两类机构发展的正向激励机制。

统一体系

联席会希望通过小贷公司分类评价体系的探讨,推动小贷公司分类管理办法逐步趋向统一

“全国小额贷款公司有6000余家,这些公司主要由各省金融办进行监管,而各地监管的法规与政策并不统一,有些地方有着很强的地方色彩,不利于小贷公司的健康发展。联席会希望通过小贷公司分类评价体系的探讨,推动小贷公司分类管理办法暨全国小贷公司监管标准,逐步趋向统一,从而产生法规政策协同效益,再次引导小贷公司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中国小额信贷机构联席会副会长、邦信惠融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建雄在论坛开始时表示。

这次由中国小额信贷机构联席会发布的《小额贷款公司分类评价体系课题研究报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从经营环境、管理素质、风险控制、资金管理、运营效率与盈利能力、社会绩效6个方面,以105分为评分上限,将小贷公司分类评价结果依次分为3等9级。其中,社会绩效总分为31分,风险控制为18分,管理素质、运营效率与盈利能力为15分,资金管理为12分,经营环境为9分。

据焦瑾璞介绍,为体现小额贷款公司的合规性,《意见稿》还增加了调整事项,共分为加分项、减分项和级别限制3类。如小贷公司涉农贷款占比超过50%以上,每增加10个百分点则可加1分;一年内获得政府部门表彰鼓励或支持公益事业发展,每项可加1分;加分项最高不得超过5分。若小贷公司存在超范围经营、单一客户贷款余额超过资本净额的5%、违反资金来源规定、帐外经营、擅自跨区经营等经主管部门认定的任一违法行为,则每项扣1分,且无封顶。对于非法集资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抽逃注册资本、使用非法手段暴力催债、参与洗钱活动等经主管部门认定的严重违规违法行为,如小贷公司存在任何一项,则等级不得超过B。

他强调,小贷公司加入评价体制基础是自愿,但必须提供齐全的数据。若小贷公司担心数据的泄露,双方可以就此签订保密协议;同时,小贷公司也可选择是否公布自己的数据。

不同声音

联席会将在4月15日之前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正,希望于7月27日发布正式成果

上海松江骏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张玉峰曾任上海小贷协会的理事长,他按照《意见稿》的评级体系对自己公司评级后,得出的结论是B级。“我们在上海是比较优秀的小贷公司,现在比照一下也只能是在B级中。按照《意见稿》里的9个级别,全国6000多家小贷公司在A、AA、和AAA级的应该在1/3左右。而现在对照上海整个企业的情况,感觉评出来的都是在B左右。”

由此,参会人员对《意见稿》进行了广泛的讨论和建议。

云南省金融办处长张霞将《意见稿》与云南省小贷公司分类规范工作对比后,认为二者的基本框架是一样的,只是在分类和关注的重点上存在着略微的区别,如云南小贷公司分类规范最大的权重放在普惠金融方面,共占35分。此外,她还认为小贷公司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实现合规经营,应给与加分;并建议借助专业机构,实现评分指标判定的一致性。

河北省金融办处长彭景辉认为应加强公司治理方面的权重,在运营效率和贷款期限方面,应根据不同地区的小贷公司的不同运营情况进行变通;同时还应将“三农”和小微企业发放贷款作为社会绩效的主要方面。

中央财经大学副校长史建平表示信用业务、风险性和社会责任是小贷公司非常重要的三项特征,应在评级指标体系中充分体现出来。而《意见稿》中的定性指标较多,可能缺乏可操作性,因此尽量要把一些定性的东西定量化。

在各项建议的基础上,小微金融研究院秘书长张磊给出了小贷评级体系建设时间表:“联席会将在4月15日之前对相关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正,6月份完成数据的收集,7月份对数据进行分析和整合,希望于7月27日发布正式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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