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郝飞
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发布《陕西金融监管局关于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发行资本补充工具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同意秦农银行发行总额不超过60亿元的资本补充工具,其中包括不超过40亿元的二级资本债券和不超过20亿元的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
《批复》指出,秦农银行可在批准额度内,自主决定资本补充工具的具体发行时间、批次和规模,并于批准后24个月内完成发行。
2022年9月,原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明确,“将《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八十三条修改为:农村中小银行机构申请资本工具计划发行额度,由地市级派出机构或所在城市省级派出机构受理,省级派出机构审查并决定,事后报告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可在批准额度内,自主决定具体工具品种、发行时间、批次和规模,并于批准后的24个月内完成发行”。
《决定》发布前,农村中小银行向监管部门提交发行债券请示时,一般明确发行债券的品种。《决定》发布后,农村中小银行在申请发行债券时,以资本工具计划发行额度等形式提出申请,监管部门在批复时明确相关银行可自主决定发行的具体工具品种、发行时间、批次和规模。比如:安徽利辛农商银行提交《安徽利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资本工具计划发行额度的请示》(利农商银发〔2023〕149号)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批复,同意利辛农商银行发行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资本工具,明确利辛农商银行可在批准额度内,自主决定具体工具品种、发行时间、批次和规模,并于批准后的24个月内完成发行。如在24个月内再次提交额度申请,原有剩余额度失效,以最新批准额度为准。
《决定》打破了此前农村中小银行资本补充工具发行的传统模式,为其资本运作注入了市场化活力。
作为陕西省内规模领先的农商银行,秦农银行深耕“三农”、小微金融服务与区域经济发展。随着该行业务规模扩张与服务深度拓展,资本补充需求日益迫切。此次获批的60亿元资本补充工具,为该行后续服务实体经济、支持城乡融合发展等方面提供了资金保障。
中国城市专家智库委员会常务副秘书长林先平对《农村金融时报》记者表示,《决定》发布后,农村中小银行拥有了更多自主决策权,可以紧盯市场利率情况,在利率下行周期择机发行资本补充工具,规避利率高点带来的融资压力,从源头降低资金补充成本,提升发行性价比。农村中小银行可结合自身业务扩张、风险抵御等资本消耗节点,灵活安排发行批次与规模,避免集中发行对流动性造成影响,实现资本补充与经营发展的动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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